[實用新型]高景觀輕便嬰兒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747752.4 | 申請日: | 2015-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982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23 |
| 發明(設計)人: | 劉祎敏;江方明;閔遠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童歌母嬰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6 | 分類號: | B62B7/06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馬明渡;李靖 |
| 地址: | 201799 上海市青***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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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景觀 輕便 嬰兒 | ||
1.一種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包括具有展開狀態和收合狀態的車架、設置于車架底前部的前輪組件、設置于車架底后部的后輪組件、將所述車架鎖定于展開狀態下的車架鎖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以正面為主視從右視視角觀察包括車把手、支撐管、連桿、前腳、后腳以及菜籃管,其中,在展開狀態下,所述車把手下端通過第一樞軸樞接于支撐管上端,所述連桿上端通過第二樞軸樞接于車把手,連桿下端通過第三樞軸樞接于前腳后端,所述前腳通過第四樞軸樞接于支撐管,所述后腳前端通過第五樞軸樞接于支撐管下端,所述菜籃管前端通過第六樞軸樞接于前腳,菜籃管后端通過第七樞軸樞接于后腳,所述第二樞軸位于第一樞軸右側,第三樞軸位于第四樞軸的右側,第六樞軸位于第四樞軸的左側,第五樞軸位于第四樞軸的下方并位于第七樞軸的左側;
所述車把手、支撐管、連桿和前腳與所述第一樞軸、第二樞軸、第三樞軸和第四樞軸組合形成第一四連桿結構,所述支撐管、前腳、后腳和菜籃管與第四樞軸、第五樞軸、第六樞軸和第七樞軸組合形成第二四連桿結構,第一四連桿結構和第二四連桿結構共用第四樞軸,以此構成能夠折疊的車架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在展開狀態下,所述支撐管上下豎直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把手包括上車把手與下車把手,所述上車把手下端樞接于下車把手上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車還包括一設置于車架上的座椅,所述座椅包括一座架管,座架管通過一連接件與支撐管連接,所述連接件上端通過第十樞軸樞接于座架管中部,下端通過第八樞軸樞接于支撐管,所述座架管的后端通過第九樞軸樞接于連桿,所述第八樞軸位于第一樞軸與第四樞軸之間,所述第九樞軸位于第二樞軸與第三樞軸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還包括一背靠管,所述背靠管下端樞接于前腳右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包括左右兩側支架,每一側支架均包括所述車把手、支撐管、前腳、后腳、菜籃管。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對應左右兩側支架,所述座椅左右兩側也分別設置有所述座架管與背靠管,每一側的座架管分別連接于同一側的支撐管與前腳,每一側的背靠管分別連接于同一側的前腳。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5或6或7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前輪組件,兩前輪組件設置于前腳下端,還包括兩后輪組件,兩后輪組件設置于后腳下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在收合狀態下,所述兩前輪組件均位于兩后輪組件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高景觀輕便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鎖定機構設置于支撐管與后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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