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717628.3 | 申請日: | 2015-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265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0 |
| 發明(設計)人: | 胡道平;黃志堅;張昌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蘭普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17/16;F21V17/10;F21V19/00;F21W101/08;F21Y10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建綱 |
| 地址: | 325600 浙江省溫***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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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鐵路車輛 客室 內嵌式 照明燈 | ||
1.一種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適于內嵌式安裝在鐵路車輛的客室頂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包括:
燈體(1),在所述燈體(1)的下表面上設置光源組件(4);
環形燈罩(2),罩在所述燈體(1)的下側,所述環形燈罩(2)的內圈形成圓形開口;
檢修板(3),封閉于所述圓形開口,所述檢修板(3)與所述環形燈罩(2)或所述燈體(1)活動連接,以使所述檢修板(3)能夠從所述圓形開口上打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板(3)朝向所述燈體(1)一側的表面上設有V型卡簧(31),所述V型卡簧(31)具有兩個插腳;所述燈體(1)朝向所述檢修板(3)的表面上成型有與所述兩個插腳配合的卡簧卡口,所述V型卡簧(31)的兩個插腳插入到所述卡簧卡口中并通過向外擴張的彈力壓緊在所述卡簧卡口邊緣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板(3)呈圓形,大小與所述圓形開口相當,所述檢修板(3)的周緣形成朝向所述燈體(1)的翻邊,所述翻邊嵌入到所述圓形空間內,所述翻邊向下方凸出于所述環形燈罩(2),與所述環形燈罩(2)的下表面形成1-3mm的高度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板(3)為PC不透光板材。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的下表面設有朝向所述檢修板(3)延伸的粘扣支架,所述粘扣支架的底面與其下方對應的所述檢修板(3)朝向燈體(1)一側的表面分別設有粘扣,所述粘扣支架與所述檢修板(3)朝向所述燈體(1)一側的表面通過所述粘扣粘結。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燈罩(2)包括設于所述燈體(1)下表面的環形燈罩支架以及可拆卸連接于所述環形燈罩支架下側的透光的環形燈罩(2)面板。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組件(4)包括與所述環形燈罩(2)適配的環形光源板(41),所述環形光源板(41)由若干塊弧形光源板模塊拼接而成,每一塊所述弧形光源板模塊可單獨拆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的下表面上設有底板(5),所述底板(5)與所述燈體(1)的下表面可拆卸連接,所述底板(5)的表面積大于所述環形光源板(41)的表面積,所述環形光源板(41)固定在所述底板(5)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1)下表面的與所述底板(5)相對應的外檐處設有壓板拉鉚(6),所述壓板拉鉚(6)的作用端彈性壓緊在所述底板(5)的外檐上,所述底板(5)的外檐可抽插式插入或抽出所述壓板拉鉚(6),所述底板(5)的內檐與所述燈體(1)的下表面可拆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鐵路車輛客室內嵌式照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光源板(41)采用導熱膠粘結于所述底板(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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