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574459.2 | 申請日: | 2015-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987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7 |
| 發明(設計)人: | 蔣攀;張帆;肖錠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極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5/32 | 分類號: | B64C25/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10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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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 ||
1.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和
腳架組件,所述腳架組件安裝在所述機體的底部以向上支撐所述機體,所述腳架組件包括至少一個腳架,所述腳架為一體成型的板條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包括:
底部,所述底部在前后方向上水平延伸;
前部,所述前部由所述底部的前端向上延伸,所述前部的上端連接至所述機體;以及
后部,所述后部由所述底部的后端向上延伸,所述后部的上端連接至所述機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由所述底部的前端向上向后傾斜延伸,且所述前部與所述底部之間的夾角α1滿足:45°≤α1<9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由所述底部的后端向上向前傾斜延伸,且所述后部與所述底部之間的夾角α2滿足:30°≤α2<9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進一步包括:
水平設置的前連接板,所述前連接板設在所述前部的頂部以用于將所述前部連接至所述機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連接板螺紋連接或卡扣連接至所述機體。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進一步包括:
豎直設置的后連接板,所述后連接板設在所述后部的頂部以用于將所述后部連接至所述機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連接板包括:
側延部,所述側延部沿前后方向延伸;和
后延部,所述后延部連接在所述側延部的后端且在左右方向上朝向所述機體的縱向中心面的方向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連接板螺紋連接或卡扣連接至所述機體。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與所述前部通過前下彎部光滑過渡連接,所述前下彎部的厚度d1滿足:3mm≤d1≤10mm。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與所述后部通過后下彎部光滑過渡連接,所述后下彎部的厚度d2滿足:3mm≤d2≤10mm。
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連接板與所述前部通過前上彎部光滑過渡連接,所述前上彎部的厚度d3滿足:3mm≤d3≤10mm。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連接板與所述后部通過后上彎部光滑過渡連接,所述后上彎部的厚度d4滿足:3mm≤d4≤10mm。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為兩個,且所述兩個腳架在左右方向上間隔開。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腳架均沿著從上到下的方向遠離另一個所述腳架延伸,所述腳架的延伸方向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α3滿足:45°≤α3<90°。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腳架對稱布置在所述機體的縱向中心面的兩側。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為一個,且所述腳架形成為“X”形腳架。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架為碳纖維材料通過熱壓成型工藝加工而成的一體成型的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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