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充電樁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544936.0 | 申請日: | 2015-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048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世聰;張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省華電自動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電網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2 | 分類號: | H02J7/02;H02J3/02;H02J7/34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彭家恩 |
| 地址: | 130000 吉林省長***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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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充電 | ||
1.一種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包括:
交流模塊(10),具有交流輸入接口(11),所述交流輸入接口用于外接交流電網;
儲能模塊(20),用于在充電狀態下儲存電能,在放電狀態下提供直流輸出;
充電控制模塊(30),與所述交流模塊及儲能模塊電連接,用于使用所述交流模塊輸入的交流電對所述儲能模塊進行充電;
直流輸出模塊(40),與所述儲能模塊電連接,用于將所述儲能模塊輸出的直流電提供給待充電的電動車以對其進行充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儲能模塊(20)包括一個或多個并聯的鋰電池單元。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每個鋰電池單元的容量至少為7kWh。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
所述交流模塊(10)還具有交流輸出接口(12),所述交流輸出接口用于對外提供交流輸出。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控制模塊(30)包括充電邏輯模塊(31)和充電開關模塊(32),所述充電邏輯模塊根據預設的規則控制所述充電開關模塊導通或斷開,所述充電開關模塊用于在導通時使用所述交流模塊輸入的交流電對所述儲能模塊進行充電,在斷開時,停止對所述儲能模塊進行充電。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邏輯模塊(31)包括時間判斷模塊、電量判斷模塊和充放判斷模塊中的至少一個模塊,所述時間判斷模塊用于控制所述充電開關模塊在用電低谷時段導通,所述電量判斷模塊用于控制所述充電開關模塊在所述儲能模塊的電量低于設定的第一閾值時導通和/或高于設定的第二閾值時斷開,所述放電判斷模塊用于控制所述充電開關模塊在儲能模塊放電時斷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樁,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通信模塊(50),所述充電控制模塊(30)還與所述通信模塊連接,還用于將所述儲能模塊的狀態通過所述通信模塊發送出去;和/或通信模塊接收外界數據以在充電控制模塊中設置工作參數,所述工作參數包括第一閾值、第二閾值和用電低谷時段的時間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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