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98431.5 | 申請日: | 2015-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511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13 |
| 發明(設計)人: | 朱求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求亮 |
| 主分類號: | A61B17/90 | 分類號: | A61B17/90;A61B17/74;A61B17/8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33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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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股骨頸 固定 體外 導向 | ||
1.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由立方體(1)及其上方的角度標識載體(2)構成,立方體正表面(6)上設置導向釘孔(7),導向釘孔(7)總共設置8排、每排11個均勻設置,最下排中間的導向釘孔(7)作為定位螺釘孔(8),立方體正表面(6)上方的角度標識載體(2)上設置角度標識(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立方體下表面(4)與立方體內表面(5)構成130°的仰角,與大腿外側軟組織弧度相匹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標識(9)是以定位螺釘孔(8)為圓心的圓弧,縱行垂直位置為0°,分別向左、右標記弧度刻度至4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方體正表面(6)上還設置左導向標識與右導向標識。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創股骨頸內固定體外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釘孔(7)每個孔的間距為1.8mm,每個孔的孔徑為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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