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混合減速器和無人直升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89902.6 | 申請日: | 2015-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760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丁毅;劉楊;謝曉虎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萬戶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35/02 | 分類號: | B64D35/02;B64C2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董彬 |
| 地址: | 241000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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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減速器 無人 直升機 | ||
1.一種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該混合減速器包括:齒輪傳動系統和第一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所述齒輪傳動系統和所述第一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之間通過連接轉軸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傳動系統包括:主動輪(2)和從動輪(3),所述主動輪(2)嚙合于所述從動輪(3),且所述連接轉軸的一端固接于所述從動輪(3)的中心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傳動系統還包括:齒輪箱(1),所述齒輪箱(1)形成一個密閉的空間,所述主動輪(2)和從動輪(3)都封裝于所述密閉的空間中,且所述連接轉軸的一端固接于所述從動輪(3)的中心處,另一端穿出所述齒輪箱(1)。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包括:第一同步輪(4)、第二同步輪(5)和第一同步皮帶(6),所述第一同步皮帶(6)套接于所述第一同步輪(4)和第二同步輪(5)的外周上,且處于張緊狀態,所述連接轉軸的一端固接于所述從動輪(3)的中心處,另一端固接于所述第一同步輪(4)的中心處,所述從動輪(3)和所述第一同步輪(4)同步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還包括:第一靠輪(7),所述第一靠輪(7)設置于所述第一同步皮帶(6)的一側,且抵住所述第一同步皮帶(6),以形成張緊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該混合減速器還包括:第二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所述第二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連接于所述第一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包括:
第三同步輪(8),所述第三同步輪(8)的中心處固接于主軸的一端,所述主軸的另一端固接于所述第二同步輪(5);
第四同步輪(9),所述第四同步輪(9)和所述第三同步輪(8)之間通過第二同步皮帶連接,且所述第二同步皮帶呈張緊狀態;
第五同步輪(10),所述第五同步輪(10)的中心處固接于第一傳動軸的一端,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另一端固接于所述第四同步輪(9)的中心處;
尾軸同步輪(11),所述尾軸同步輪(11)和所述第五同步輪(10)之間通過第三同步皮帶連接,且所述第三同步皮帶呈張緊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混合減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皮帶同步輪傳動系統還包括:第二靠輪(12),所述第二靠輪(12)設置于所述第三同步皮帶的一側,且抵住所述第三同步皮帶,以形成張緊狀態。
9.一種無人直升機,其特征在于,該無人直升機包括:發動機、尾槳和根據權利要求7-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減速器,所述發動機的轉軸固接于所述主動輪(2)的中心處,且所述尾軸同步輪(11)的中心處固接于所述尾槳的轉動軸上,以帶動所述尾槳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直升機,其特征在于,該無人直升機包括:主槳,所述主槳固接于所述主軸,所述主軸轉動帶動所述主槳的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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