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48986.4 | 申請日: | 2015-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069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鄒敏佳;劉文松;杜方孟;陳天鷗;羅燕;王鵬舉;舒標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F5/22 | 分類號: | B61F5/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412007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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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車輛 整體 式彎扭桿 裝置 | ||
1.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包括用于固定在轉向架上支撐座和彎扭桿,彎扭桿由一體形成的扭桿中間段(11)和彎扭臂(12)組成,支撐座由左支撐座(21)和右支撐座(22)組成,左支撐座(21)和右支撐座(22)對稱的安裝在扭桿中間段(11)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左支撐座(21)到右支撐座(22)之間的扭桿中間段(11)上具有限位件,所述的限位件的左端與左支撐座(21)抵靠以限制所述的扭桿中間段(11)與左支撐座(21)之間的橫向相對運動,所述的限位件的右端與右支撐座(22)抵靠以限制所述的扭桿中間段(11)與右支撐座(22)之間的橫向相對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件由左凸臺(13.1)和右凸臺(13.2)組成,所述的左凸臺(13.1)的外徑和右凸臺(13.2)的外徑均稍大于所述的扭桿中間段(11)的外徑,所述的左凸臺(13.1)的左端與左支撐座(21)抵靠,所述的右凸臺(13.2)的右端與右支撐座(22)抵靠。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凸臺(13.1)與扭桿中間段(11)之間通過凹圓弧面過渡,右凸臺(13.2)與扭桿中間段(11)之間通過凹圓弧面過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凸臺(13.1)和右凸臺(13.2)是通過對所述的扭桿中間段(11)外表面進行車削加工形成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支撐座(21)安裝在左凸臺(13.1)左側凹圓弧面的起點處,所述的右支撐座(22)安裝在右凸臺(13.2)右側凹圓弧面的起點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凸臺(13.1)和右凸臺(13.2)沿軸向的寬度為4mm?~?6mm,所述的左凸臺(13.1)和右凸臺(13.2)的外徑為D1,所述的扭桿中間段(11)的外徑為D,D1-D為2.5mm~3.5m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軌道車輛用整體式彎扭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支撐座(21)和右支撐座(22)為可拆卸式的安裝在扭桿中間段(1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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