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13954.0 | 申請日: | 2015-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6308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屠建成;梁峰;張忠忠;沈海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6/18 | 分類號: | E04H6/18;E04H6/24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趙衛康 |
| 地址: | 313009 浙江省湖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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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架式 立體 停車 設備 | ||
1.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1)和通過立柱支撐起的鋼結構框架(2),所述鋼結構框架(2)上設有若干個單元的停車梳齒架(31),所述停車梳齒架(31)間并列排布,鋼結構框架(2)的兩個側邊框架橫梁上設有臺車橫移軌道(4),臺車橫移軌道(4)上設有橫移臺車(5),橫移臺車(5)上設有用于和停車梳齒架(31)交換汽車的橫移臺車梳齒架(32),橫移臺車梳齒架(32)在橫移臺車(5)上設有自升降機構,鋼結構框架(2)的其中一個端部設有升降機(6),升降機上連接升降臺梳齒架(3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停車梳齒架(31)設有“H”形的主梁結構,主梁結構包括兩根側梁和四根橫梁,橫梁前后分別設有前梳齒和后梳齒,前梳齒為一對,左右對稱分別連接在兩根側梁的內側面,后梳齒同樣布置,前梳齒和后梳齒位置對應于汽車的四個輪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停車梳齒架(31)的前梳齒和后梳齒高度低于橫梁高度,前梳齒和后梳齒高度同樣低于側梁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6)包括固定于底面的升降立柱,升降立柱上通過鏈輪驅動升降連接部,升降連接部連接升降臺梳齒架(33),所述升降臺梳齒架(33)結構同樣包括“H”形主梁結構、前梳齒、后梳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臺車橫移軌道(4)為工形鋼軌,橫移臺車(5)的底部匹配工形鋼軌設有行軌(51),行軌(51)通過行走電機驅動沿臺車橫移軌道(4)運動,橫移臺車行軌(51)上連接門形的臺車架(52),臺車架(52)上設有升降梁(53),升降梁(53)兩側向下延伸出升降臂(54),升降臂(54)連接橫移臺車梳齒架(32),停車梳齒架(31)和框架橫梁間留有供升降臂(54)橫移的空隙,所述升降梁(53)、升降臂(54)構成所述自升降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橫移臺車梳齒架(32)分為前梳齒部和后梳齒部兩個相同結構的部分且分別連接兩個升降臂,前梳齒部包括兩根型梁,梳齒和型梁垂直且延伸至型梁兩側,型梁端部為側擋梁,橫移臺車梳齒架的梳齒和停車梳齒架的梳齒部分交錯排布,交換承載汽車;橫移臺車梳齒架(32)的梳齒和升降臺梳齒架(33)同樣梳齒部分交錯排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橫移臺車梳齒架(32)的型梁高度高于梳齒高度,橫移臺車梳齒架(32)的側擋梁高度高于梳齒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架式立體停車設備,其特征在于,停車梳齒架(31)的寬度為2.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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