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排氣消聲筒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70209.2 | 申請日: | 2015-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914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26 |
| 發明(設計)人: | 葉天行;劉佳;齊永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10 | 分類號: | F01N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黃燦 |
| 地址: | 1013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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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排氣 消聲 | ||
1.一種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一容置腔的筒體和設置在所述筒體的容置腔中的排氣部件;其中,
所述筒體包括:
卷曲形成一筒狀結構的外殼;
所述筒狀結構的第一端設置有第一端蓋,第二端設置有第二端蓋;
所述排氣部件包括:
與汽車發動機的排氣口連接的進氣管,所述進氣管的第一端管口通過所述筒體上的第一孔位,外露在所述容置腔的外部,所述進氣管的第二端管口在所述容置腔中;
出氣管,所述出氣管的中部為彎曲結構,且所述出氣管的第三端管口通過所述筒體上的第二孔位,外露在所述容置腔的外部,所述出氣管的第四端管口在所述容置腔中;
連通所述進氣管的第二端管口和所述出氣管的第四端管口中的排氣氣流的連通管;
固定所述進氣管、所述出氣管以及所述連通管的隔板,通過所述隔板將所述容置腔劃分為多個消聲腔,所述排氣氣流通過所述進氣管的第二端管口進入消聲腔,并在所述多個消聲腔中經過所述連通管的導流作用,將所述排氣氣流導入所述出氣管的第四端管口,進而經過所述出氣管將所述排氣氣流排出所述筒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包括:
在所述第一端蓋和所述第二端蓋之間依次設置的第一隔板、第二隔板、第三隔板和第四隔板,且所述第一隔板、所述第二隔板、所述第三隔板和所述第四隔板將所述容置腔依次分隔為第一消聲腔、第二消聲腔、第三消聲腔、第四消聲腔和第五消聲腔;
所述第一隔板、所述第二隔板、所述第三隔板和所述第四隔板分別套設在所述出氣管上;
且所述出氣管在所述第一消聲腔、所述第二消聲腔、所述第三消聲腔、所述第四消聲腔和所述第五消聲腔中均有分布,位于所述第五消聲腔中的所述出氣管為彎管結構,位于所述第一消聲腔、所述第二消聲腔、所述第三消聲腔和所述第四消聲腔中的出氣管均為直管結構,且所述出氣管的第四端管口位于所述第三消聲腔中;
所述進氣管的第二端管口位于所述第二消聲腔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管包括:
第一中間管和第二中間管;其中,
所述第一中間管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隔板、所述第二隔板、所述第三隔板和所述第四隔板,所述第一中間管的第五端管口設置在所述第一消聲腔中,所述第一中間管的第六端管口設置在所述第五消聲腔中,且所述第一中間管位于所述第四消聲腔中的管壁上設置有第一開孔結構;
所述第二中間管依次穿過所述第三隔板和所述第四隔板,所述第二中間管的第七端管口設置在所述第三消聲腔中,所述第二中間管的第八端管口設置在所述第五消聲腔中,且所述第二中間管位于所述第四消聲腔中的管壁上設置有第二開孔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聲腔、所述第二消聲腔、所述第三消聲腔和所述第五消聲腔為抗性消聲腔,所述第四消聲腔為阻性消聲腔,且所述第四消聲腔中填充有消音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上設置有第三孔位,所述排氣氣流經過所述第三孔位由所述第二消聲腔進入所述第一消聲腔,通過所述第一消聲腔中的所述第五端管口經所述第一中間管進入所述第五消聲腔,再通過所述第五消聲腔中的所述第八端管口經所述第二中間管進入所述第三消聲腔,最后通過所述第三消聲腔中的所述第四端管口經所述出氣管由所述第三端管口排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部件還包括:
加強板,所述加強板設置在所述第二消聲腔中,且所述加強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固定連接;
所述加強板上設置有用于固定所述進氣管的第四孔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板上還設置有多個第五孔位,所述多個第五孔位分布在所述第四孔位的兩側。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管位于所述第五消聲腔中的管壁上設置有虹吸管。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所述出氣管、所述第一中間管和所述第二中間管的管路末端為喇叭口形狀。
10.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汽車排氣消聲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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