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變形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47752.3 | 申請日: | 2015-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328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夏勝簡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勝簡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蓉信三星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06 | 代理人: | 賀元 |
| 地址: | 618100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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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變形 電動車 | ||
1.?一種變形電動車,包括前車體(1)、后車體(2)和電瓶驅動裝置(3),所述前車體(1)和后車體(2)上分別裝配有車輪,前車體(1)和后車體(2)以伸縮機構(4)連接在一起;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4)主要由前車體(1)后端的內凹型腔(401)、后車體(2)前端的凸舌接頭(407)、以及將凸舌接頭(407)鎖緊固定在內凹型腔(401)內的多根銷桿(404)組成,所述內凹型腔(401)和凸舌接頭(407)的有效組合部分內分別設有多排且相互對應匹配的銷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凹型腔(401)和凸舌接頭(407)上的各排銷孔均以等距成型,其孔距為5~15c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凹型腔(401)的有效深度為40~50cm;所述凸舌接頭(407)的有效長度匹配內凹型腔(401)的有效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4)還包括有調節絲桿(405),所述調節絲桿(405)通過一對螺紋座裝配在前車體(1)和后車體(2)之間,將前車體(1)和后車體(2)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桿(405)的一端設有搖動手柄(406)。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桿(405)裝配在前車體(1)和后車體(2)的輪廓型線外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體(1)上設有一排座椅。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車體(2)上設有一排座椅。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變形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車體(2)上的座椅為坐板能夠翻轉的折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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