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34071.3 | 申請日: | 2015-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3746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郝俊明;李鵬飛;彭博;田玉濤;王東芳;陳建翔;白鷗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天新能源車輛技術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04 | 分類號: | G05B19/04;G07F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湯在彥 |
| 地址: | 10008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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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 車位 集中 控制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包括:
多個充電車位(1),用于??侩妱悠嚕?/p>
與所述充電車位(1)一一對應的多個紅外感應器(2),用于實時監控所述充電車位(1)上??康乃鲭妱悠嚥⑤敵鲕囄徽加眯畔ⅲ?/p>
集中式控制器(3),通過現場總線與所述紅外感應器(2)連接,用于接收所述車位占用信息并輸出充電服務信息;
與所述充電車位(1)一一對應的通過現場總線與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連接的多個充電終端(4),用于接收并根據所述充電服務信息向所述電動汽車充電;以及
充電電源(5),通過電力線與所述充電終端(4)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終端(4)包括:
電源開關(41),用于接收所述充電服務信息并接通充電線路;
充電槍(42),與所述電源開關(41)連接,用于對所述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并輸出電池狀態信息;以及
充電狀態指示燈(43),與所述充電槍(42)連接,用于接收并根據所述電池狀態信息并指示所述充電終端(4)的狀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包括:
接收器(31),用于接收所述車位占用信息;
連接檢測器(32),與所述接收器(31)連接,用于檢測所述充電槍(42)和所述電動汽車的連接狀態,并輸出連接完成信息;以及
發送器(33),與所述連接檢測器(32)連接,用于接收所述連接完成信息并發送所述充電服務信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還包括:
與所述充電終端(4)一一對應的多個智能電表(6),設置于所述充電電源(5)?和所述充電終端(4)之間,用于計量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還通過現場總線與所述智能電表(6)連接,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還包括:
刷卡器(34),用于輸出刷卡信息;以及
計費器(35),與所述刷卡器(34)連接,用于根據所述刷卡信息和所述充電量收取充電費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還包括:
聲光報警器(36),與所述接收器(31)、所述連接檢測器(32)和所述刷卡器(34)連接,用于所述聲光報警器(36)在預設時間內僅接收到所述車位占用信息、所述連接完成信息和所述刷卡信息中的部分信息時發出聲光報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時間為5~10分鐘。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還包括:
觸摸屏(37),與所述刷卡器(34)連接,用于接收并根據所述刷卡信息從空閑的所述充電車位(1)中選擇要停靠的車位。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還包括:
數據庫(7),與所述集中式控制器(3)連接,用于存儲、查詢所述充電終端(4)的運營數據。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的集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現場總線為CAN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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