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機動車后擾流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006483.6 | 申請日: | 2015-0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755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不確定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全耐塑料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5/00 | 分類號: | B62D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拓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11482 | 代理人: | 宋寶庫;何平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機動車 后擾流器 | ||
1.一種機動車后擾流器(1),所述擾流器(1)的特征在于,該擾流器包括:
-第一部分(10),該第一部分用于被固定在所述機動車的后部的組裝位置上,并構(gòu)成所述擾流器(1)的上表面;
-第二部分(20),該第二部分構(gòu)成所述擾流器(1)的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并能夠在所述第二部分(20)處于組裝位置時遮蓋所述機動車的后窗(98)的上邊緣(985),所述第二部分(20)是可拆卸的,以允許在所述機動車上組裝或卸下后窗(98)。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擾流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10)構(gòu)成所述擾流器(1)的后緣。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擾流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10)永久性地與所述機動車的一個后部部件聯(lián)接。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擾流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20)能夠借助于第一固定裝置(21)以可拆卸的方式被固定在所述第一部分(10)上的組裝位置上。
5.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擾流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20)能夠借助于第二固定裝置(22)以可拆卸的方式被固定在所述后部部件上的組裝位置上。
6.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擾流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20)承載技術(shù)設(shè)備(80)。
7.一種總成,其特征在于,該總成包括機動車的一個后部部件和如上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在所述后部部件上的擾流器(1)。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的后部部件具有上延伸件(55),所述上延伸件在所述第一部分(10)和所述第二部分(20)之間的空間中延伸。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延伸件(55)的遠(yuǎn)端(552)能夠縮短或延長,以減小或增大所述擾流器(1)的長度。
10.如權(quán)利要求8或9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10)能夠借助于第一固定裝置(21)被固定在所述上延伸件(55)上。
11.如權(quán)利要求8或9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部件具有下延伸件(58),所述下延伸件處于所述上延伸件(55)的下方,并且所述后窗(98)的所述上邊緣(985)被在固定在所述下延伸件上。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20)能夠借助于第二固定裝置(22)被固定在所述下延伸件(58)上。
13.如權(quán)利要求8或9所述的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部部件為后背門,該后背門包括集成在所述后背門上的襯里(50),所述襯里(50)具有所述延伸件(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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