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汽車的副車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04645.2 | 申請日: | 2015-0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82170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02 |
| 發明(設計)人: | 鮑文光;高萍;何志剛;周慶生;湯雪軍;崔臻;閆優勝;張召磊;姜季華;鮑君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大洋電動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凱 |
| 地址: | 276300 山東省臨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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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車架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副車架,包括左縱梁(10)、右縱梁(11)以及連接所述左縱梁(10)和所述右縱梁(11)的前橫梁(12)和后橫梁(13),其特征在于,各縱梁和橫梁均為管梁結構,且所述前橫梁(12)和所述后橫梁(13)上設置有與電機安裝匹配的電機安裝座,所述電機可拆卸連接所述電機安裝座;所述電機安裝座中至少一者設置有通孔,相應橫梁穿過該通孔且與所述通孔的孔壁周向焊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橫梁(12)的兩端部具有向上的折彎管段(121),各折彎管段(121)上設置有與車架前縱梁總成固定連接的第一固定件(17),所述第一固定件(17)包括水平部(171),所述水平部(171)上設置有通孔,所述折彎管段(121)的管口段置于所述通孔(17a)內,且管口平面低于或等于所述水平部(171)的上表面,所述折彎管段(121)與所述通孔(17a)周邊焊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部(171)還設置有兩個連接通孔(17b),兩所述連接通孔(17b)位于所述通孔(17a)的前后兩側,車架前縱梁總成相應配合位置也設置有通孔,螺栓(50)的螺紋部穿過所述連接通孔(17b)和車架前縱梁總成上的通孔連接螺母,以將所述副車架固定于相應所述車架前縱梁總成。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17)還包括自所述水平部(171)的內側向上彎曲的豎直部(172),所述豎直部(172)與所述車架前側梁總成的內側貼合配合。
5.如權利要求2至4任一項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橫梁(12)與所述左縱梁(10)和所述右縱梁(11)相對的管壁均具有通孔,所述左縱梁(10)、所述右縱梁(11)的前端部分別插入相應所述通孔后與所述通孔的外壁焊接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縱梁(10)和所述右縱梁(11)的后端部均具有向上的折彎管段,各所述折彎管段上設置有與車架后縱梁配合固定的第二固定件(15),所述第二固定件(15)包括水平部和自所述水平部外側向上彎曲的豎直部,所述豎直部與所述車架后側梁縱梁的外側貼合配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部(151)上設置有通孔,所述折彎管段的管口置于所述通孔內,且管口平面低于或等于所述水平部(151)的上表面,所述折彎管段與所述通孔周邊焊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部(152)上設置有水平軸向的第一通孔(15a),所述水平部設置有第二通孔(15b),兩螺栓分別穿過所述第一通孔(15a)和所述車架后縱梁總成的相應通孔、所述第二通孔(15b)和所述車架后縱梁總成的相應通孔連接相應螺母,以將所述副車架固定于所述車架前縱梁總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所述右縱梁(11)上的兩擺臂支架,至少一個所述擺臂支架為U型結構,所述U型結構的兩立臂上均設置有通孔,所述左縱梁(10)或所述右縱梁(11)穿過兩所述通孔,且縱梁的外表面與所述通孔的內壁周向焊接。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副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所述第二固定件(15)的厚度范圍為:4mm-6mm;所述左縱梁(10)、所述右縱梁(11)、所述前橫梁(12)、所述后橫梁(13)的管壁厚度范圍為:2mm-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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