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單元、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970832.0 | 申請日: | 201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4791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熊江波;李懷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林儉良;高瑞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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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單元 高速公路 車輛 收費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車載單元、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及系統,該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包括: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入口處的交易區域時,車載單元向第一路側單元發送車輛的車輛信息,及接收入口信息,并將入口信息存入ESAM模塊;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出口處的交易區域時,車載單元向第二路側單元發送車輛的車輛信息和上次交易的入口信息,及接收出口信息;第二道路控制器將車輛信息、入口信息及出口信息發送至后臺服務器,且實現交易過車;后臺服務器根據車輛的車輛信息、入口信息及出口信息計算費用,并根據預先綁定的車輛信息與用戶賬戶信息對車輛的用戶賬戶進行扣費。實施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車載單元無需設置讀卡模塊及插入的卡片,大大降低了體積及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智能交通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載單元、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電子不停車收費(ETC)的國家標準已于2007年發布實施,同時國家智能交通管理中心(ITSC)陸續發布了實施細則和收費公路聯網電子不停車收費技術要求,目前,電子不停車收費已得到大規模的推廣。
應用于電子不停車收費(ETC)的車載單元OBU(On Boad Units),目前使用的為雙片式OBU,卡片用于存儲車輛信息及出入口信息,實際使用時,需插入用戶卡片,以實現不停車繳費;由于OBU需插入卡片,導致OBU的體積較大,安裝不便且成本較高。
而且為使得收費時實現精準扣費,使用了防拆卸的方式,用戶一旦因為意外原因導致標簽失效時,需到營業網點重新激活,給用戶使用帶來極大的不便。
現有收費系統采用的是預付卡系統,使用的卡片分為記賬卡和儲值卡,對于儲值卡用戶需先將費用先行存入儲值卡用于繳費,給用戶資金上的使用帶來了不便;對記賬卡,用戶的通行費用先行由結算中心墊付,特別是全國聯網后,會給各省結算中心帶來經濟上的壓力,同時,用戶的逃費也帶來了經濟損失。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車載單元體積和成本大的缺陷,提供一種車載單元、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及系統,能降低車載單元的體積和成本。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高速公路車輛收費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入口處的交易區域時,車載單元向設置在入口處的第一路側單元發送所述車輛的車輛信息,及接收所述第一路側單元所發送的入口信息,并將所述入口信息存入ESAM模塊,其中,所述車輛信息包括車牌信息;
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出口處的交易區域時,車載單元向設置在出口處的第二路側單元發送所述車輛的車輛信息和上次交易的入口信息,及接收所述第二路側單元所發送的出口信息,并將所述出口信息存入ESAM模塊;
設置在出口處的第二道路控制器將從所述第二路側單元所獲取的所述車輛信息、所述入口信息及所述出口信息發送至后臺服務器,且實現交易過車;
后臺服務器根據所述車輛的車輛信息、所述入口信息及所述出口信息計算費用,并根據預先綁定的車輛信息與用戶賬戶信息對所述車輛的用戶賬戶進行扣費。
優選地,還包括:
當所述車輛到達高速公路入口處的稽查位置時,設置在入口處的第一設備抓拍所述車輛的圖像,并識別所抓拍圖像中的車牌信息;
設置在入口處的第一道路控制器判斷所述第一稽查設備所識別的車牌信息與所述第一路側單元所獲取的車牌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則將所述車輛信息發送至后臺服務器,且實現交易過車;
后臺服務器根據所述車輛信息確認所述車輛是否滿足扣費條件,并在不滿足時,生成黑名單,且發送至各個出入口處的道路控制器。
優選地,所述扣費條件包括車輛是否屬于欠費車輛和/或用戶賬戶是否正常。
優選地,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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