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940624.6 | 申請日: | 2015-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337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7 |
| 發明(設計)人: | 高莉;潘龍文;李明;黃洪武;朱建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安瑞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B5/14 | 分類號: | G01B5/14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朱順利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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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大燈 總成 配合 間隙 | ||
1.一種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設有依據實車前大燈總成周邊鈑金數據建立以放置前大燈總成的框架,及模擬實車裝配安裝固定前大燈總成的定位塊,所述框架由設于上側的翻轉機構Ⅰ(3)、翻轉機構Ⅱ(4)和設于下側的翻轉機構Ⅲ(5)、翻轉機構Ⅳ(6)及固定的型面(8)構成,所述翻轉機構Ⅰ(3)、翻轉機構Ⅱ(4)和翻轉機構Ⅲ(5)、翻轉機構Ⅳ(6)均為可轉動開合結構,所述檢具框架的各型面與標準的前大燈總成件間具有3mm間隙。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的型面(8)通過支架Ⅱ(7)支撐固定。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機構Ⅰ(3)和翻轉機構Ⅱ(4)通過設于所述底板(1)上的支架Ⅰ(2)支撐。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機構Ⅱ(4)包括連接于所述支架Ⅰ(2)上的基座(41),所述基座(41)上設有連接座(42),連桿(44)的一端通過轉軸(43)可轉動的連接在所述連接座(42)上,另一端連接翻轉型面Ⅱ(45)。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連桿(44)上設有翻轉手柄(46)。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機構Ⅰ(3)與所述翻轉機構Ⅱ(4)組成相同,設有翻轉型面Ⅰ,閉合時翻轉型面Ⅰ與所述翻轉型面Ⅱ(45)相連仿形配合所述前大燈總成的上輪廓邊。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機構Ⅲ(5)包括設于所底座(1)上的支座,翻轉型面Ⅲ通過連接桿連接至所述支座上,所述連接桿的下端通過轉軸可轉動的連接至所述支座,所述翻轉機構Ⅳ(6)包括閉合時與所述翻轉型面Ⅲ相連接的翻轉型面Ⅳ。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塊包括主定位塊(10)及副定位塊Ⅰ(9)、副定位塊Ⅱ(11)和副定位塊Ⅲ(12)。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大燈總成配合間隙檢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還設有放置通止規的通止規座(16),所述底座(1)的側邊設有對稱布置的吊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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