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864707.1 | 申請日: | 2015-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597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2 |
| 發明(設計)人: | 薛黨勤;姜萌;劉雙源;散鋆龍;侯書林;梁秀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陽理工學院 |
| 主分類號: | A01D46/26 | 分類號: | A01D46/26;A01D46/22 |
| 代理公司: | 鄭州知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32 | 代理人: | 季發軍 |
| 地址: | 473004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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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倒置 傘形 式林果 振動 采收 機構 | ||
1.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包括牽引底盤(1)、行走輪(15)、動力傳動裝置(3)、液壓控制系統(2)、收獲固定架(10)、振動箱(11)、振動夾持懸臂(9)、接果架(7)和接果機構,所述動力傳動裝置(3)與所述液壓控制系統(2)設置在所述牽引底盤的前端,所述收獲固定架(10)設置在所述液壓控制系統(2)后方,所述收獲固定架(10)的橫梁中心懸掛安裝著振動夾持懸臂(9),所述振動夾持懸臂(9)的尾部設置振動箱(11),所述振動夾持懸臂(9)的前端設置夾持裝置(14),所述接果架(7)通過滑動固定架(6)滑動套裝在所述收獲固定架(10)的兩立柱上且與此兩立柱垂直,所述滑動固定架(6)與收獲固定架(10)固定連接,所述接果架(7)位于所述振動夾持懸臂(9)的上方并與其平行,所述接果機構設置在所述接果架(7)端部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果機構為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所述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的底部設置有卸果口(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果架(7)的水平與垂直方向的移動分別由水平液壓桿(8)與垂直液壓桿(16)控制,所述水平液壓桿(8)水平鉸接在所述接果架(7)與所述收獲固定架(10)橫梁之間,所述垂直液壓桿(16)鉸接在所述收獲固定架(10)立柱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由傘骨(20)、帆布(21)和開合機構(13)組成,所述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的展開與收攏由開合機構(13)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由若干扇形接果海綿板(18)和開合機構(13)組成,所述扇形接果海綿板(18)的切斷面為“Z”字形,所述倒置傘形接果機構(4)的展開與收攏由開合機構(13)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夾持懸臂(9)為可伸縮式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裝置(14)為C型夾鉗。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箱(11)上安裝有液壓馬達(12),液壓馬達(12)帶動輸出軸上的偏心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倒置傘形式林果振動采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傳動裝置(3)由拖拉機或電動機或汽油機或柴油機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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