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87561.0 | 申請日: | 2015-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848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20 |
| 發明(設計)人: | 小宮研一;石川大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9/04 | 分類號: | G01N29/04;G01H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師事務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鳳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品***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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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構造 變形 檢測 裝置 | ||
1.一種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包括:
激振部,以非接觸方式對作為測量對象物的構造物的規定激振位置進行激 振;
第一振動測量部,以非接觸方式在任意位置檢測所述測量對象物所產生的 振動;
機箱,將所述激振部和所述第一振動測量部具有規定距離進行配置;以及
時間計量部,計量到所述第一振動測量部檢測出通過所述激振部使所述測 量對象物產生的振動的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振動測量部,以非接觸方式檢測出通過所述激振部構造物的規定激振 位置被激振了的情況,
其中,所述時間計量部當所述第二振動測量部檢測出振動時則開始計量時 間,當所述第一振動測量部檢測出振動時則結束計量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振動測量部和所述激振部將振動測量點的中心和激振中心配置在 同一軸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振動測量部,能夠在振動測量點與所述激振部的激振點一致的第 一位置和間隔開規定距離的不同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第二振動測量部當 振動測量點為第二位置時,為測量作為基準的振動傳輸時間而檢測在所述激振 點所激振的振動。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振部配置在所述第二振動測量部的入射出射口的周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箱為箱狀、或者框架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振部和所述第一振動測量部將輸出中心和射出中心之間的距離作為 規定間隔固定在所述機箱上并被一體化。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 于,
所述第一振動測量部是激光多普勒振動計量器。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 于,
所述激振部是參量揚聲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構造物變形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參量揚聲器的中心部和從該參量揚聲器發出的超聲波的中心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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