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64407.1 | 申請日: | 2012-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5085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7 |
| 發明(設計)人: | 尾崎孝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NTN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B60L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11216 | 代理人: | 劉淼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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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 ||
1.一種電動汽車,該電動汽車包括:
驅動車輪的電動機;
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包括控制該電動機的變頻器,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電動機的電動機線圈或上述變頻器中設置溫度傳感器,該溫度傳感器檢測上述電動機線圈的溫度Tmc或上述變頻器的溫度Tic,設置限制機構,該限制機構在通過該溫度傳感器檢測的溫度Tmc或Tic在電動機線圈溫度閾值或變頻器溫度閾值以上時,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電動機線圈上的場合,降低上述電動機的電流值,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變頻器中的場合,對提供給上述變頻器的電流指令進行限制,獲取上述溫度Tmc或上述溫度Tic降低的征兆,解除上述電動機的電流值的降低或解除提供給上述變頻器的電流指令的限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控制裝置包括ECU和變頻裝置,該ECU為對車輛整體進行控制的電子控制單元,該變頻裝置包括:具有上述變頻器的電源電路部和按照上述ECU的控制而至少對上述電源電路部進行控制的電動機控制部,上述變頻器將電池的直流電轉換為用于上述電動機的驅動的交流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限制機構設置于上述電動機控制部中,該限制機構包括判斷部和控制部,該判斷部判斷通過上述溫度傳感器檢測出的溫度是否超過電動機線圈溫度閾值或變頻器溫度閾值,該控制部在判定所檢測的溫度超過上述電動機線圈溫度閾值或上述變頻器溫度閾值時,將指令輸出給電源電路部,上述指令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電動機線圈上的場合,為降低上述電動機的電流值的指令,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變頻器中的場合,為對提供給上述變頻器的電流指令進行限制的指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在上述變頻裝置中設置有異常報告機構,該異常報告機構在通過上述判斷部而判定上述所檢測的溫度超過上述電動機線圈溫度閾值或上述變頻器溫度閾值時,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電動機線圈上的場合,將電動機的異常報告輸出給上述ECU,在上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上述變頻器中的場合,將變頻器的異常報告輸出給上述ECU。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電動機構成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該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的一部分或整體設置于車輪內部,包括上述電動機、車輪用軸承、減速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包括減速器,該減速器減小上述電動機的旋轉速度,上述減速器為擺線減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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