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地下停車場智能光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61556.2 | 申請日: | 2015-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882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23 |
| 發明(設計)人: | 朱建安;劉金廣;戴帥;鞏建國;李翔敏;趙琳娜;趙光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鮮枝 |
| 地址: | 100062 北京市崇文區崇***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 停車場 智能 光照 系統 | ||
1.一種地下停車場智能光照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分別布設于停車場的各泊位的第一指定方位處的多個第一感應檢測單元、光照控制單元和分別布設于停車場的各泊位的第二指定方位處的多個第一照明單元;其中,所述多個第一感應檢測單元、所述多個第一照明單元和各泊位一一對應;
所述第一感應檢測單元,用于在檢測到感應檢測區域內有車輛時向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發送啟動信號;
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用于保存各所述第一感應檢測單元和各所述第一照明單元之間的對應關系,當接收到一個所述第一感應檢測單元發送的啟動信號時向對應的所述第一照明單元發送啟動信號;
所述第一照明單元,用于在收到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的啟動信號時開啟照明,向對應的泊位提供光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感應檢測單元布設于對應泊位前方的第一預設距離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照明單元布設于對應泊位的后方,其光照能夠覆蓋對應的泊位以及泊位外圍的指定范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照控制單元,還用于在向所述第一照明單元發送啟動信號后經過第一預設時長時,向該第一照明單元發送關閉信號;
第一照明單元,用于在收到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的關閉信號時關閉照明。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進一步包括:布設于停車場出入口處的第二感應檢測單元和第二照明單元;
所述第二感應檢測單元,用于在檢測到車輛出入停車場時向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發送啟動信號;
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用于當接收到所述第二感應檢測單元發送的啟動信號時向所述第二照明單元發送啟動信號;
所述第二照明單元,用于在收到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的啟動信號時開啟照明,向停車場的出入口處提供光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多個第二感應檢測單元;
各第二感應檢測單元分別布設于停車場入口外側的第二預設距離處以及停車場出口內側的第三預設距離處。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照明單元布設于停車場出入口內側的第四預設距離處。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照控制單元,還用于在向所述第二照明單元發送啟動信號后經過第二預設時長時,向該第二照明單元發送關閉信號;
所述第二照明單元,用于在收到所述光照控制單元的關閉信號時關閉照明。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未經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10561556.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