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14052.5 | 申請日: | 2015-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831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明(設計)人: | 徐金泉;崔書文;田建濤;李金閣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02 | 分類號: | B60R19/02;B60R19/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丹 |
| 地址: | 221004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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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程 車輛 防護 裝置 | ||
1.一種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防護梁以及位置鎖定結構,所述固定支架固設在工程車輛上;其中:
所述防護梁與所述固定支架活動連接且能移動至正常防護位置以及位置高度高于正常防護位置的特別路況行駛位置;至少所述防護梁處于特別路況行駛位置時所述位置鎖定結構能將所述防護梁的位置鎖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接為轉動連接,所述防護梁能通過活動連接結構相對于所述固定支架轉動至正常防護位置以及特別路況行駛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鎖定結構設置在所述活動連接結構以及所述固定支架上,所述防護梁處于正常防護位置時以及特別路況行駛位置時所述位置鎖定結構均能將所述防護梁的位置鎖定住。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接結構包括支座以及可拆卸的連接銷軸,所述支座的數目為至少一個;所述支座的一端與所述防護梁固定連接,所述支座的另一端與所述固定支架通過所述連接銷軸形成轉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鎖定結構包括可拆卸的鎖定銷軸以及所述支座、所述固定支架上各自均設置的第一鎖定孔以及第二鎖定孔,所述防護梁處于正常防護位置時,所述鎖定銷貫穿所述支座以及所述固定支架各自的第一鎖定孔以將所述支座的位置鎖定;所述防護梁處于特別路況行駛位置時,所述鎖定銷軸貫穿所述支座以及所述固定支架各自的第二鎖定孔以將所述支座的位置鎖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為中間位置內凹的彎曲件。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包括箱型結構部以及工字型結構部,其中:
所述工字型結構部與所述防護梁可拆卸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支架與所述箱型結構部轉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字型結構部設置有減重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固定連接板以及位置相對的兩塊固定立板,其中:
兩塊所述固定立板的頂部通過所述固定連接板固定連接;
所述固定立板的其中部分邊棱與所述工程車輛上的結構件固定連接,所述防護梁與所述固定立板轉動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梁包括槽板、防護隔板、至少兩塊防護立板以及兩塊堵板,其中:
所述槽板的外側形成撞擊防護部位,所述槽板的內側設置有安裝槽,至少所述防護立板、所述防護隔板固定連接在所述安裝槽內,所述防護隔板介于相鄰的兩塊所述防護立板之間,所述堵板固定連接在所述安裝槽長度方向上的兩端且與其中一個所述防護立板長度方向上的端部相抵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立板上設置有至少兩排位置高度不同的螺紋連接孔,和/或,所述防護立板上設置有減重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工程車輛的后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固設在所述工程車輛的后固定支腿上,處于特別路況行駛位置的所述防護梁的下邊沿的位置高度至少高于所述后固定支腿的下邊沿的位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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