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以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11163.0 | 申請日: | 2015-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8740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9 |
| 發明(設計)人: | 金山喜彥;中野智之;緒方智行;伊藤雅昭;大室俊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14 | 分類號: | F21S41/14;F21S41/20;F21V5/04;F21W102/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安香子,黃劍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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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以及 汽車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照明裝置以及具備該照明裝置的汽車。
背景技術
在汽車等的車輛的前方部分,配置有前燈等的前照燈。前照燈具備,外殼(框體)、以及被裝配在外殼的照明裝置。
對于車輛用的前照燈,例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前照燈是眾所周知的。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前照燈具備,主要照射車輛的前下方的第一燈具單元、以及主要照射車輛的前遠方的第二燈具單元。在專利文獻1中,在近距離照明時,使第一燈具單元點燈,在遠距離照明時,使第一燈具單元及第二燈具單元的雙方點燈。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3-101881號公報
對于所述以往的前照燈,在遠距離照明時,從第一燈具單元及第二燈具單元分別向車輛的前方射出光。此時,會有使存在于照明區域的人物感到不舒服的可能性。
從第一燈具單元和第二燈具單元分別發出的光的光量不同。因此,接受了這樣的光的人物,不僅因受到光量多的光而單純地感到晃眼,而且,也識別光量少的光,會有感到強烈的不舒服的可能性。并且,在除了光量以外,還光的顏色不同的情況下,該人物感到的不舒服變得更強烈。
并且,光的照射區域是車輛的前方,相當于車輛的行車目的地,因此,該人物或車輛的駕駛員,需要采取用于避開該車輛或該人物的行動。然而,若該人物感到不舒服,則會有導致從該場所不能移動等,成為該人物的危險避開行動的妨礙的可能性。
發明內容
于是,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夠減輕存在于照明區域的人物感到的不舒服的照明裝置以及具備該照明裝置的汽車。
為了實現所述目的,本發明的實施方案之一涉及的照明裝置,具備:第一光源,發出第一光;第一透鏡,使所述第一光通過后從第一射出面射出;第二光源,發出第二光;以及在從所述第一射出面側看的情況下,(i)所述第一射出面具有,從外周部向內部凹進的凹部,(ii)所述第二射出面的至少一部分,被配置在所述凹部。
根據本發明,能夠減輕存在于照明區域的人物感到的不舒服。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例1涉及的汽車的正面圖。
圖2是本發明的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概觀斜視圖。
圖3是本發明的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正面圖。
圖4是圖3的A-A線上的本發明的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圖5是圖3的B-B線上的本發明的實施例1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圖6是本發明的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概觀斜視圖。
圖7是本發明的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正面圖。
圖8是圖7的C-C線上的本發明的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圖9是圖7的D-D線上的本發明的實施例2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圖10是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變形例涉及的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于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的照明裝置以及汽車,利用附圖進行詳細說明。而且,以下說明的實施例,都示出本發明的優選的一個具體例子。因此,以下的實施例所示的數值、形狀、材料、構成要素、構成要素的配置及連接形態等是,一個例子,而不是限定本發明的宗旨。因此,對于以下的實施例的構成要素中的、示出本發明的最上位概念的獨立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構成要素,作為任意的構成要素而被說明。
以后,在本說明書中,“前方”是指,光從照明裝置射出的方向(光射出方向)、且光被提取的光提取方向,“后方”是指,與“前方”相反的方向。并且,將“前方”設為汽車前進時的行進方向,將汽車的天花板側設為“上方”或“上側”,將其相反方向設為“下方”或“下側”。并且,將前后方向設為Z軸方向,將上下方向(鉛垂方向)設為Y軸方向,將左右方向(水平方向)設為X軸方向。
并且,各個圖是模式圖,并不一定是嚴密示出的圖。并且,在各個圖中,對相同的構成部件附上相同的符號。
(實施例1)
[汽車]
首先,對于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的汽車100,利用圖1進行說明。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涉及的汽車100的正面圖。
如圖1示出,本實施例的汽車100是,四輪汽車等的車輛的一個例子,具備車身110、以及被配置在車身110的前方的左右部分的前照燈120。汽車100是,例如,由汽油引擎驅動的汽油車或由電氣驅動的電動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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