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升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99342.7 | 申請日: | 2015-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6020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2 |
| 發明(設計)人: | 周建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嘉興華鷹精密機床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17/00 | 分類號: | B66F17/00;B66F7/02;B66F7/28 |
| 代理公司: | 浙江五星國泰律師事務所33245 | 代理人: | 王磊 |
| 地址: | 314200 浙江省嘉***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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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舉升機 | ||
1.一種舉升機,包括滑體(1)、傳動鏈(2)及立柱(3),所述傳動鏈(2)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滑體(1)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險條(4)、第一卡扣(5)、擺動件(6)及第一彈性部件(7);所述保險條(4)固定在所述立柱(3)上,所述保險條(4)上設置多個卡槽(401);第一卡扣(5)與所述滑體(1)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一卡扣(5)上設置第一凸起,所述第一卡扣(5)與所述擺動件(6)通過連接件(8)連接,且所述擺動件(6)的一端活動連接在所述滑體(1)上,所述擺動件(6)的另一端設有限位塊(601),所述限位塊(601)抵在所述傳動鏈(2)遠離所述保險條(4)的一側,所述第一彈性部件(7)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滑體(1)和所述擺動件(6);所述傳動鏈(2)斷裂時,限位塊(601)失去傳動鏈的抵制,在所述第一彈性部件(7)的拉力作用下,所述擺動件(6)帶動所述第一卡扣(5)向所述保險條(4)移動,所述第一卡扣(5)的第一凸起與所述卡槽(401)扣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卡扣(9)、控制件(11)及控制繩(12),所述第二卡扣(9)與所述滑體(1)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卡扣(9)上設置第二凸起,所述控制件(11)活動連接在所述第二卡扣(9)上,所述控制件(11)與所述第二卡扣(9)相連接的連接點與所述控制件(11)的重心不重合,所述連接點距所述控制件(11)重心所在邊的邊緣的距離大于所述連接點距所述第二卡扣(9)第二凸起的邊緣距離,在遠離所述控制件(11)的重心的一端連接控制繩(12);當傳動鏈停止運行時,滑體向下降落,第二卡扣的第二凸起與卡槽(401)扣合;傳動鏈需恢復運行前,向下拉控制繩(12),所述控制件(11)抵靠在所述保險條(4)上,所述第二卡扣(9)的第二凸起與所述卡槽(401)分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起相對地面一側為不大于九十度的邊角,背離地面一側為大于九十的邊角。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扣(9)上設有擋塊(901),所述擋塊(901)設置于所述控制件(11)與所述第二卡扣(9)相連接的連接點的上方。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塊(901)包括固定在所述第二卡扣(9)上的固定部分,以及與所述固定部分相連的彈性部分。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滑體(1)和所述第二卡扣(9)連接的第二彈性部件(13);當第二卡扣(9)與保險條(4)扣合時,第二彈性部件(13)為自然狀態;當第二卡扣(9)與保險條(4)分離時,第二彈性部件(13)為拉伸狀態。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件(11)的重心所在一端的邊緣為弧形,且寬度大于所述保險條(4)的卡槽(401)的寬度。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相對地面一側為不大于九十度的邊角,背離地面一側為大于九十的邊角。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8)為拉桿。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舉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舉升機還包括托臂(14),所述托臂包括前托臂(141),后托臂(142)及控制臂(143),所述后托臂(142)固定在所述控制臂(143)的一端,所述前托臂(141)可通過固定件固定在所述控制臂(143)的任意位置,且所述前托臂(141)和后托臂(142)所在平面平行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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