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后門的控制器、控制系統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78959.0 | 申請日: | 2015-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4678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0 |
| 發明(設計)人: | 金作梁;齊程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47 | 代理人: | 王曉霞,南毅寧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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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后門 控制器 控制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用于車輛后門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該控制器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指示鎖啟裝置啟動的啟動信號、以及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開啟或鎖止的中控信號;
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啟動信號和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以及
執行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判斷模塊所確定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鎖啟裝置的電機工作,
其中,所述鎖啟裝置用于將所述車輛的左后方車門和/或右后方車門開啟或鎖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被配置成按照如下的方式來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
在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并且所述中控信號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開啟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為開啟狀態;以及
在未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和/或所述中控信號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鎖止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為鎖止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啟裝置包括啟動鎖和中控鎖;
所述接收模塊包括啟動接收子模塊和中控接收子模塊,所述啟動接收子模塊用于接收所述啟動信號,所述中控接收子模塊用于接收所述中控信號;
所述判斷模塊包括啟動判斷子模塊和中控判斷子模塊,所述啟動判斷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啟動信號確定所述啟動鎖的工作狀態,所述中控判斷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中控鎖的工作狀態;以及
所述執行模塊包括啟動執行子模塊和中控執行子模塊,所述啟動執行子模塊用于根據所確定的啟動鎖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啟動鎖的電機工作,所述中控執行子模塊用于根據所確定的中控鎖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中控鎖的電機工作。
4.一種用于車輛后門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控制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車輛后門的控制器和所述鎖啟裝置,
其中,所述鎖啟裝置包括:
啟動開關,與所述控制器中的接收模塊連接,用于發送所述啟動信號;
中控開關,與所述控制器中的接收模塊連接,用于發送所述中控信號;
電機,用于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驅動后門車鎖動作;以及
所述后門車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啟動開關和所述中控開關設置在駕駛室內。
6.一種用于車輛后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控制方法包括:
接收指示鎖啟裝置啟動的啟動信號、以及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開啟或鎖止的中控信號;
根據所述啟動信號和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以及
根據所確定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鎖啟裝置的電機工作,
其中,所述鎖啟裝置用于將所述車輛的左后方車門和/或右后方車門開啟或鎖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啟動信號和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的步驟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并且所述中控信號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開啟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為開啟狀態;以及
在未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和/或所述中控信號指示所述鎖啟裝置鎖止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為鎖止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啟裝置包括啟動鎖和中控鎖;
所述根據所述啟動信號和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鎖啟裝置的工作狀態的步驟包括:根據所述啟動信號確定所述啟動鎖的工作狀態,并根據所述中控信號確定所述中控鎖的工作狀態;以及
所述根據所確定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鎖啟裝置的電機工作的步驟包括:根據所確定的啟動鎖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啟動鎖的電機工作,根據所確定的中控鎖的工作狀態來控制所述中控鎖的電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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