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自行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64771.0 | 申請日: | 2015-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140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2 |
| 發明(設計)人: | 布魯斯·騷塞;西蒙·波蒂卡里;詹姆斯·諾伊格鮑爾;托斯滕·格哈特;理查德·克雷文;詹姆斯·勞埃德;喬納森·芒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M6/45;B62M6/8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初學平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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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自行車 | ||
1.一種自行車,包含:
車架,其包括相對于彼此在折疊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的第一段和第二段:
磁鐵,其相對于所述第一段固定;
電磁鐵,其相對于所述第二段固定且當所述車架處于所述折疊位置時設置在所述磁鐵的磁場中;
控制器,其配置用于給所述電磁鐵供電以排斥所述磁鐵來打開所述車架;以及
在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之間的鉸鏈,以及與所述鉸鏈接合的彈簧,以輔助所述車架從所述折疊位置到所述打開位置的移動,所述彈簧推動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朝向所述打開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進一步包含連接到所述控制器的電源,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器將所述電源連接到所述電磁鐵以給所述電磁鐵供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進一步包含電源和連接到所述電源和所述控制器的開關,所述控制器編程為閉合所述開關以給所述電磁鐵供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控制器編程為在沒有檢測到安全通行證的情況下,防止電力供應至所述電磁鐵。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控制器編程為在沒有檢測到預識別的移動電話的情況下,防止電力供應至所述電磁鐵。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控制器編程為在沒有檢測到無線接近設備的情況下防止電力供應至所述電磁鐵。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磁鐵具有磁極且所述電磁鐵具有磁極,并且其中當所述車架處于所述折疊位置時,所述磁鐵和電磁鐵的共有磁極對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車架的所述第一段和第二段各自包括車輪支撐件,并且其中所述磁鐵固定到所述第一段的所述車輪支撐件且所述電磁鐵固定到所述第二段的所述車輪支撐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鉸鏈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段的第一支架、連接至所述第二段的第二支架、可樞轉地連接到第一支架的第一組板和可樞轉地連接到第二支架的第二組板,所述第一組板和所述第二組板可樞轉地連接到彼此。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進一步包含在延伸位置和縮回位置之間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第一段的車把,第二磁鐵固定到所述車把和所述第一段中的一個,并且所述車把和所述第一段中的另一個包括當所述車把處于所述延伸位置時,設置在所述第二磁鐵的所述磁場中的鐵磁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第二磁鐵是第二電磁鐵,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器配置用于給所述第二電磁鐵供電以吸引所述鐵磁部分以保持所述車把處于所述延伸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車,進一步包含當所述車把處于所述延伸位置時可釋放地接合所述車把和所述第一段的機械鎖。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機械鎖配置用于當所述機械鎖接合所述車把和所述第一段時通知所述控制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控制器編程為在給所述電磁鐵供電之后給所述第二電磁鐵供電持續預定時間段。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行車,其中所述鉸鏈還包括連接到所述第一組板的立柱,并且所述彈簧保持在立柱上并且位于第一支架和第一段內的立柱的懸臂端之間。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進一步包含傳感器,所述傳感器在所述第一段和第二段之一中并且配置用于感測何時所述車架處于所述折疊位置和所述打開位置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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