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封條和電子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412193.6 | 申請日: | 2015-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967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強;李元景;吳相豪;陳永剛;方旭;蘇明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3/03 | 分類號: | G09F3/03;G07C9/00;B65D90/5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倪斌 |
| 地址: | 100084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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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封條 電子鎖 | ||
1.一種電子封條,能夠可拆除地附于待施封物體的外表面,所述電子封條包括:
密封殼體,包括在電子封條附于待施封物體的外表面時抵靠在待施封物體的外表面上的底面,其中,所述底面中包括凹槽,所述凹槽用以在電子封條附于待施封物體的外表面時在其中容納磁體,
霍爾傳感器,容納于殼體中,配置為感測容納于所述凹槽中的磁體的磁信號;
控制單元,容納于殼體中,配置為至少部分地基于霍爾傳感器感測到的磁信號,確定電子封條的狀態;以及
通信單元,容納于殼體中,配置為與外部設備進行通信,以發送電子封條的狀態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電子封條響應于從外部設備接收的喚醒信號而被喚醒,或者響應于電子封條的異常狀態而被喚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通信單元包括:
被動激活通信模塊,被配置為從外部設備接收喚醒信號;
主動激活通信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電子封條的異常狀態而被喚醒以向外部設備發送喚醒信號;和
數據通信模塊,被配置為與外部設備交換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
被動激活通信模塊在電子封條上電后一直處于激活狀態;和/或
數據通信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電子封條的喚醒而被喚醒,以發送電子封條的狀態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通信單元采用加密方式進行通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所述電子封條被配置為與外部設備關聯使用,其中,控制單元配置為在上電之后控制進行如下初始化過程將電子封條與外部設備關聯:
從外部設備接收喚醒信號;
響應于喚醒信號,向外部設備發送電子封條的ID信息;
從外部設備接收關聯鎖定指令;以及
響應于關聯鎖定指令,向外部設備發送確認應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初始化過程還包括:
向外部設備發送喚醒信號;以及
接收外部設備對喚醒信號的響應,
其中,如果不能接收到外部設備的響應,則不發送確認應答。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將初始化過程結束時電子封條的狀態設置為電子封條的基準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所述電子封條被配置響應于從相關聯的外部設備接收到的解除關聯命令,而解除與該外部設備的關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封條,還包括:
防破損傳感器,容納于殼體中,用于感測殼體是否被拆封,其中控制單元還配置為進一步基于防破損傳感器的狀態確定電子封條的狀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所述防破損傳感器包括光傳感器和磁傳感器中的至少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封條,還包括:設于殼體上的第一電子標簽以及設于殼體內的第二電子標簽中至少之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封條,其中,第一電子標簽是無源標簽,第二電子標簽是有源標簽。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封條,還包括:印制在密封殼體上的ID信息。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封條,還包括:
用于對電子封條所包括的部件進行供電的電源;
壓發開關,被配置為在電子封條附于待施封物體上的狀態下開啟供電;以及
與壓發開關并聯的電子開關,被配置為在施封時始終保持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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