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機車智能限鳴控制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380920.5 | 申請日: | 2015-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87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希寧;劉華;皮凱俊;李先嶺;鐘俊顏;蔣濟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15/00 | 分類號: | B61L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412001 ***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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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機車 智能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機車智能限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的喇叭控制指令;
獲取機車當前路段的位置信息和當前時段的時間信息;
利用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時間信息在限鳴數據庫中進行檢索,查找出與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時間信息對應的限鳴信息;
依據所述限鳴信息判斷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是否允許鳴笛;
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不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靜音指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不發聲;
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鳴笛聲指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發聲鳴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機車當前路段的位置信息和當前時段的時間信息,包括:
從列車運行控制記錄裝置獲取機車當前的運用位置和運用時間;所述運用位置為所述機車當前的位置信息,所述運用時間為所述機車當前的時間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列車運行控制記錄裝置獲取機車當前的運用位置和運用時間之后,還包括:
從GPS定位系統中獲取機車當前的定位信息和定位時間;
利用所述定位信息對所述運用位置進行校正,得到校正后的運用位置;
利用所述定位時間對所述運用時間進行校正,得到校正后的運用時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鳴笛聲指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發聲鳴笛,包括:
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允許鳴笛,依據所述限鳴信息判斷允許高音鳴笛還是低音鳴笛;
當允許高音鳴笛時,產生高音鳴笛命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產生高音鳴笛;
當允許低音鳴笛時,產生低音鳴笛命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產生低音鳴笛。
5.一種機車智能限鳴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車位置和時間采集裝置,用于在喇叭控制指令的作用下獲取機車當前路段的位置信息和當前時段的時間信息,并發送至喇叭智能控制模塊;
所述喇叭智能控制模塊,用于接收用戶輸入的所述喇叭控制指令,并發送至所述機車位置和時間采集裝置;利用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時間信息在限鳴數據庫中進行檢索,查找出與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時間信息對應的限鳴信息;依據所述限鳴信息判斷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是否允許鳴笛;
喇叭音量控制模塊,用于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不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靜音指令,控制所處機車的喇叭不發聲;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鳴笛聲指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發聲鳴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車位置和時間采集裝置包括列車運行控制記錄裝置,用于獲取機車當前的運用位置和運用時間;所述運用位置為所述機車當前的位置信息,所述運用時間為所述機車當前的時間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車位置和時間采集裝置還包括:
GPS定位裝置,用于獲取機車當前的定位信息和定位時間;
校正模塊,用于利用所述定位信息對所述運用位置進行校正,得到校正后的運用位置;利用所述定位時間對所述運用時間進行校正,得到校正后的運用時間。
8.如權利要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音量控制模塊包括:
靜音模塊,用于若所述機車在當前路段和當前時段上不允許鳴笛,產生喇叭靜音指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不發聲;
高音模塊,用于當允許高音鳴笛時,產生高音鳴笛命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產生高音鳴笛;
低音模塊,用于當允許低音鳴笛時,產生低音鳴笛命令,控制所述機車的喇叭產生低音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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