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終端APP的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331344.5 | 申請日: | 2015-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88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銘;楊軍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市光電工程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2M6/45 | 分類號: | B62M6/45;B62J99/00;B62H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和信華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0 | 代理人: | 胡劍輝 |
| 地址: | 266109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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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終端 app 北斗 電動車 自動 系統 | ||
1.一種基于終端APP的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系統,該系統包括: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通訊傳輸網絡、后臺控制中心、及終端APP,其中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集成在電動車控制器內部,所述終端APP置于移動設備終端,如手機、PAD,所述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將電動車的信號通過通訊傳輸網絡發送給后臺控制中心,并由后臺控制中心轉發給終端APP。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包括數據采集與傳輸模塊、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車輛參數采集模塊、電機鎖開啟/關閉操作模塊、備用電源模塊;所述的數據采集與傳輸模塊分別與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車輛參數采集模塊、電機鎖開啟/關閉操作模塊、備用電源模塊相連接,負責收集上述模塊采集到的管控數據,包括電動車的實時定位、車輛參數,并將管控數據通過通訊傳輸網絡上傳至后臺監控中心,最終上傳至終端APP。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數據采集與傳輸模塊接收到終端APP通過后臺監控中心下達的指令后,將指令下達至相應模塊,使其產生動作;如命令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開啟北斗語音導航功能、命令電機鎖開啟/關閉操作模塊進行開啟/關閉電機鎖的操作、命令備用電源模塊啟動備用電源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訊傳輸網絡采用GPRS、3G或4G移動通訊網絡中的一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臺控制中心通過通訊傳輸網絡與所述的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相連,用于接收北斗電動車的定位信息、車輛參數信息、電機鎖開啟/關閉信息及備用電源信息等,進行分析處理,將其處理結果通過通訊傳輸網絡發送到終端APP的端口,進行日常監控管理。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臺控制中心還接收來自終端APP的指令,并將指令通過通訊傳輸網絡下達至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終端APP通過通訊傳輸網絡與后臺控制中心相連接,用于實現對電動車的日常監控管理,通過后臺控制中心及通訊傳輸網絡向北斗電動車下達語音導航、精確定位、電子鎖開啟/關閉等指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終端APP特別設有電子防盜圍欄,所述電子防盜圍欄是指終端APP指定一位置和圍繞該位置的半徑區域,然后根據北斗電動車自動管控終端發送的位置信息,并將該位置信息與終端APP指定的半徑區域進行比對;當位置信息不在終端APP指定的半徑區域中時,終端APP發送報警信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終端APP上具有北斗語音導航定位設置,車主在終端APP上輸入導航起點及終點,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根據起點與終點進行行程規劃,并通過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內置喇叭進行語音導航,有效保障行車安全;
所述的車輛參數采集模塊及電子鎖開啟/關閉模塊、備用電源模塊與電動車控制器的對應系統協議模塊相連接;
所述備用電源模塊在電動車不工作時自動啟動,在電動車工作時,使用電動車電源進行供電,保證系統全天候的開啟定位工作。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優選地,所述的北斗語音導航定位模塊內置芯片為北斗衛星導航定位芯片或北斗或GPS雙模定位芯片中的一種;
優選地,所述系統還包括數據存儲器,其與所述后臺控制中心相連接,用于存儲后臺控制中心分析處理后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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