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變速器中速度比選擇的控制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14077.0 | 申請日: | 2015-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7615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7 |
| 發明(設計)人: | J.霍;D.W.明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59/04 | 分類號: | F16H59/04;F16H6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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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變速器 速度 選擇 控制 | ||
1.一種控制多速度比可自動換檔變速器的方法,所述變速器操作地連接到機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中的發動機,所述方法包括:
經由開關接收具有持續時間的輸入信號,并經由所述開關產生具有輸入信號的持續時間的輸出信號,其中所述開關布置在車輛中并被配置為請求變速器中的速度比范圍選擇;
接收輸出信號,并經由控制器比較輸出信號持續時間和閾值信號持續時間,其中控制器操作地與變速器和開關的每一個通信,并被編程為具有發動機的閾值速度和閾值輸出信號持續時間;
經由控制器確定當前發動機速度和當前車輛道路速度;
經由控制器確定變速器中當前選擇的速度比范圍,所述速度比范圍對應于確定的當前發動機速度和當前車輛道路速度;
經由控制器確定變速器中的閾值速度比范圍,所述閾值速度比范圍由發動機閾值速度限定;
如果輸出信號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閾值輸出信號持續時間,則經由控制器命令變速器以一改變當前選擇的速度比范圍,到按順序的下一速度比范圍;和
如果輸出信號的持續時間大于閾值輸出信號持續時間,則經由控制器命令變速器將當前選擇的速度比范圍改變到閾值速度比范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輸入信號是令變速器升檔的請求;
發動機閾值速度是最小允許發動機速度;和
閾值速度比范圍包括最低允許變速器速度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命令變速器將當前選擇的速度比范圍改變到閾值速度比范圍之后,經由開關接收令變速器升檔的額外請求;和
經由控制器拒絕所述令變速器升檔的額外請求。
4.如權利要求3所述方法,還包括經由控制器產生指示所述令變速器升檔的額外請求已經被拒絕的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輸入信號是令變速器降檔的請求;
發動機閾值速度是最大允許發動機速度;和
閾值速度比范圍包括最高允許變速器速度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命令變速器將當前選擇的速度比范圍改變到閾值速度比范圍之后,經由開關接收令變速器降檔的額外請求;和
經由控制器拒絕所述令變速器降檔的額外請求。
7.如權利要求6所述方法,還包括經由控制器產生指示所述令變速器降檔的額外請求已經被拒絕的信號。
8.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中車輛包括配置為控制變速器的操作的變速器換檔選擇器,且其中開關布置在所述變速器換檔選擇器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中車輛包括轉向柱和可轉動地安裝在轉向柱上的方向盤,且其中開關被布置在方向盤和轉向柱之一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中輸入信號的閾值持續時間在500-1000毫秒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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