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的監管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307938.2 | 申請日: | 2015-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3386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9 |
| 發明(設計)人: | 黃雄棟;徐一凡;陳曉冰;劉強生;張志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35203 | 代理人: | 朱凌 |
| 地址: | 361023 ***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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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止 駕駛員 疲勞 駕駛 監管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1、在監控管理服務器提供的操作界面中設置配置參數,并將配置參數存儲到數據庫中,待監控管理服務器與衛星定位監控終端建立連接后,監控管理服務器就將配置參數下發給衛星定位監控終端;
步驟2、衛星定位監控終端讀取車輛的運行參數,并將運行參數與配置參數進行對比,判斷車輛是否滿足疲勞駕駛條件或者是否在規定的危險時間段內運營;
步驟3、如果車輛滿足疲勞駕駛條件或者在規定的危險時間段內運營,則執行步驟4;如果車輛不滿足疲勞駕駛條件且不在規定的危險時間段內運營,則返回執行步驟2,直到車輛停止運行后停止;
步驟4、衛星定位監控終端進行預警語音提醒,以提示駕駛員執行相關操作,或者自動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迫使駕駛員停止危險駕駛;
所述配置參數包括疲勞駕駛時間、疲勞駕駛速度限制值、需進行限速的危險時段、危險時段的速度限制值、起始運行速度、預警語音提醒的內容以及語音提醒頻率;所述運行參數包括車輛的運行速度、當前的時間以及該次運行的總時長;
所述步驟2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21、車輛啟動后,衛星定位監控終端加載配置參數,并讀取車輛的運行速度,且若車輛的運行速度大于設置的起始運行速度,則說明車輛處于運行狀態,此時開始計算車輛運行時長;若否,則說明車輛未開始運行,此時不計算車輛運行時長;
步驟22、衛星定位監控終端讀取當前的時間,并判斷當前的時間是否處在設置的需進行限速的危險時段內,若是,則說明該車輛在規定的危險時間段內運營;若否,則說明該車輛不在規定的危險時間段內運營;然后執行步驟3;
步驟23、衛星定位監控終端讀取車輛的該次運行的總時長,若該次運行的總時長大于設置的疲勞駕駛時間,則說明該車輛滿足疲勞駕駛條件;若否,則說明該車輛不滿足疲勞駕駛條件;然后執行步驟3;
其中,步驟22與步驟23不分先后順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具體為:衛星定位監控終端根據設置的預警語音提醒的內容進行預警語音提醒,以提示駕駛員停車休息或者更換駕駛員;如果駕駛員在聽到預警語音提醒后有停車休息或者更換駕駛員,衛星定位監控終端就將該次運行的總時長清零;如果駕駛員在多次聽到預警語音提醒后仍未停車休息或者更換駕駛員,衛星定位監控終端就通過CAN總線并根據設置的疲勞駕駛速度限制值或者危險時段的速度限制值對車輛進行限速,以迫使駕駛員停止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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