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軌道交通線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264820.6 | 申請日: | 2015-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574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傳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傳生 |
| 主分類號: | B61B1/00 | 分類號: | B61B1/00;E01B7/12 |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4115 | 代理人: | 孫永剛,奚華保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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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軌道 交通線 | ||
1.一種軌道交通線,包括在同一條路基線上依次緊鄰設置的n條軌道,每條軌道包括兩個相平行的道軌,在相鄰的兩軌道的道軌之間設有7-10cm的軌道間隔縫,其中緊鄰的m個軌道的m個道軌在轉彎處分別與其另一側的(n-m)個道軌相交叉,在交叉處設軌道分岔器;所述m=1,n=2,即所述軌道為兩條包括直線軌道(66)和蛇形軌道(61),所述蛇形軌道(61)包括彎向站臺的凸出部分一(621)、凸出部分二(622)以及平行于直線軌道(66)的直線部分(65),所述蛇形軌道(61)與直線軌道(66)在交叉處設單連軌道分岔器,所述兩條軌道的軌距相同;所述直線軌道(66)的一個道軌與蛇形軌道(61)的一個道軌反復交叉,在交叉處設置單連軌道分岔器(67),直線軌道(66)的另一個道軌與蛇形軌道(61)的另一個道軌始終不交叉,所述直線軌道(66)與蛇形軌道(61)的直線部分(65)相平行且間隔縫距離相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軌道交通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站臺包括靠邊站臺(64)和公用站臺(63),所述公用站臺(63)位于直線軌道(66)和蛇形軌道(61)之間,所述靠邊站臺(64)位于直線軌道(66)和蛇形軌道(61)的同一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軌道交通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公用站臺(63)與靠邊站臺(64)的數量比為1:M,M大于等于2。
4.一種軌道交通線,包括在同一條路基線上依次緊鄰設置的n條軌道,每條軌道包括兩個相平行的道軌,在相鄰的兩軌道的道軌之間設有7-10cm的軌道間隔縫,其中緊鄰的m個軌道的m個道軌在轉彎處分別與其另一側的(n-m)個道軌相交叉,在交叉處設軌道分岔器;所述m=1,n=4,即所述軌道為四條,依次為軌道一(1)、軌道二(2)、軌道三(3)、軌道四(4)且四條軌道的軌距相同,所述軌道四(4)的一個道軌在轉彎處分別與其余軌道相交叉,在交叉處設多連軌道分岔器一,所述多連軌道分岔器一包括一端部連接軌道四的縮短軌(11)、縮短軌(11)的另一端部與軌道一(1)之間設有軌道一輪緣縫(111),軌道一(1)上設有第一軌道四輪緣縫并且在軌道一(1)上無縫連接有軌道二渡軌(21);軌道二渡軌(21)與軌道二(2)之間設有軌道二輪緣縫(212),軌道二(2)上設有第二軌道四輪緣縫并且在軌道二(2)上無縫連接有軌道三渡軌(31);軌道三渡軌(31)與軌道三(3)之間設有軌道三輪緣縫(313),軌道三(3)上設有第三軌道四輪緣縫。
5.如權利要求4所述軌道交通線,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軌道一輪緣縫(111)對稱位置處的軌道一(1)旁邊設有軌道一的輪緣護軌(12),在所述軌道二輪緣縫(212)對稱位置處的軌道二(2)旁邊設有軌道二的輪緣護軌(22),在所述軌道三輪緣縫(313)對稱位置處的軌道三(3)旁邊設有軌道三的輪緣護軌(32)。
6.如權利要求4所述軌道交通線,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四的另一個道軌在轉彎處道軌內側旁設有彎道護軌(13),所述彎道護軌上設有凸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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