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線圈部件和具有該線圈部件的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80757.0 | 申請日: | 2015-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2800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尹燦;李東煥;安永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F17/04 | 分類號: | H01F17/04;H01F27/30;H01F27/28;H05K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金光軍,劉奕晴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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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圈 部件 具有 | ||
1.一種線圈部件,其中,包括:
磁性本體,該磁性本體包括第一線圈部和第二線圈部以及第三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所述第一線圈部和第二線圈部以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為基準彼此對稱地設置在基板的一側表面上,所述第三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以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為基準彼此對稱地設置在所述基板的另一側表面上;以及
第一至第四外電極,該第一至第四外電極設置在所述磁性本體的外表面上并且連接于所述第一線圈部、第二線圈部、第三線圈部以及第四線圈部;
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所述第四線圈部中的每一者的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的區域的線圈密度高于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端部的區域的線圈密度;或者
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中的每一者的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的區域的線圈密度低于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端部的區域的線圈密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和第三線圈部通過過孔電極彼此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第二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通過過孔電極彼此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外電極和第三外電極為輸入端子,并且
所述第二外電極和第四外電極為輸出端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具有相同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包含金、銀、鉑、銅、鎳、鈀及其合金中的至少一者。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部件,其中,所述基板為磁性基板。
8.一種具有線圈部件的板,其中,該板包括:
設置有多個電極板的印刷電路板;以及
安裝在所述印刷電路板上的所述線圈部件,
其中,所述線圈部件包括:
磁性本體,該磁性本體包括第一線圈部和第二線圈部以及第三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所述第一線圈部和第二線圈部以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為基準彼此對稱地設置在基板的一側表面上,所述第三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以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為基準彼此對稱地設置在所述基板的另一側表面上;以及
第一至第四外電極,該第一至第四外電極設置在所述磁性本體的外表面上并且連接于所述第一線圈部、第二線圈部、第三線圈部以及第四線圈部;
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中的每一者的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的區域的線圈密度高于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端部的區域的線圈密度;或者
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中的每一者的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中央部分的區域的線圈密度低于鄰近于所述磁性本體的端部的區域的線圈密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和第三線圈部通過過孔電極彼此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二線圈部和第四線圈部通過過孔電極彼此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外電極和第三外電極為輸入端子,并且
所述第二外電極和第四外電極為輸出端子。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具有相同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至第四線圈部包含金、銀、鉑、銅、鎳、鈀及其合金中的至少一者。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板,其中,所述基板為磁性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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