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消聲器帶支架總成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73261.0 | 申請日: | 2015-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24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8 |
| 發明(設計)人: | 廖少龍;張輝;高暢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14 | 分類號: | F01N13/14;F01N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澳專利代理有限公司11252 | 代理人: | 王立民,姜溯洲 |
| 地址: | 230601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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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消聲器 支架 總成 | ||
1.一種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消聲器、消聲器組合支架、消聲器上隔板、消聲器左隔板、消聲器右隔板及消聲器端蓋隔板;
所述消聲器包括有消聲器殼體、消聲單元、進氣口、排氣口及第一固定支架;所述消聲單元設置于所述消聲器殼體內;所述進氣口和所述排氣口分別設置于所述消聲器殼體上;所述第一固定支架設置于所述消聲器殼體設置有排氣口的表面上;所述第一固定支架固定所述消聲器端蓋隔板;
所述消聲器組合支架包括有支腳、管梁、上托架、下托架、連接螺栓、左固定支架、上固定支架及右固定支架;
所述支架與所述管梁固定連接;所述上托架與所述管梁固定連接;所述下托架通過所述連接螺栓與所述管梁連接;
所述上托架上設置有上固定支架;所述下托架上設置有所述左固定支架和所述右固定支架;
所述上固定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消聲器上隔板;所述左固定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消聲器左隔板;所述右固定支架固定連接所述消聲器右隔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設置于所述消聲器殼體的側表面上;所述排氣口設置于所述消聲器殼體的端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為兩個,分別為第一支腳和第二支腳;所述管梁為兩個,分別為第一管梁和第二管梁;所述上托架為兩個,分別為第一上托架和第二上托架;所述下托架為兩個,分別為第一下托架和第二下托架;
所述第一管梁與所述第一支腳固定連接;所述第二管梁與所述第二支腳固定連接;所述第一上托架和所述第二上托架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一管梁和所述第二管梁;
所述第一下托架和所述第二下托架的兩端均設置有通孔;在所述第一管梁和所述第二管梁上均設置有安裝孔;所述連接螺栓穿過所述通孔和所述安裝孔后通過螺母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梁與所述支腳通過螺栓連接;在所述支腳上也設置有第一連接孔;在所述管梁與所述支腳連接的一端設置有第二連接孔;所述螺栓穿過所述第一連接孔和所述第二連接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梁與所述支腳的連接處還包括有預緊蓋板,所述預緊蓋板上設置有第三連接孔;所述螺栓依次穿過所述第一連接孔、所述第二連接孔及所述第三連接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固定支架和所述右固定支架的結構相同,均為L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固定支架包括有與所述上托架固定的固定面,以及自所述固定面的一個側邊中部分延伸且彎折的安裝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為鑄造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梁為矩形管梁。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帶支架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聲器上隔板、所述消聲器左隔板、所述消聲器右隔板及所述消聲器端蓋隔板的材質均為不銹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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