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對電動車輛充電的垂直無線電力傳輸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59761.9 | 申請日: | 2015-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16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范卡特斯瓦·阿南德·塞恩凱倫;約翰·保羅·吉比尤;詹姆士·A·拉斯羅普;克里斯托弗·W·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12 | 分類號: | B60L53/12;B60L53/38;B60L53/36;H02J50/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鴻禧;王艷嬌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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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 車輛 充電 垂直 無線 電力 傳輸 系統 | ||
1.一種車輛包括:
垂直安裝的次級充電線圈;
顯示器;以及
停車輔助系統,包括收發器和至少一個控制器,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被編制為用于以下操作:
在停車模式期間,經由顯示器輸出用于輔助駕駛員避免與車輛的附近區域內的對象接觸的指令,并使次級充電線圈周期性地產生用于激勵遠程初級充電線圈的場,
在基于對所述場的響應而發起的充電模式期間,經由顯示器輸出用于輔助駕駛員將垂直安裝的次級充電線圈相對于初級充電線圈進行定位的指令;
產生用于顯示指示車輛是處于停車模式還是處于充電模式的警告的指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充電模式期間的所述指令包括這樣的數據:所述數據指示車輛相對于初級充電線圈的位置的表示。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還被編制為在充電模式期間輸出指示次級充電線圈已到達相對于初級充電線圈的目標位置的警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停車輔助系統包括被配置為檢測車輛的附近區域內的對象的多個超聲波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控制器還被編制為在充電模式期間停止輸出避免與對象接觸的指令。
6.一種停車輔助系統,包括:
超聲波傳感器,被配置為檢測車輛的附近區域內的對象;
控制器,被編制為:
響應于觸發信號而從停車模式轉變為充電模式,其中,在停車模式下,用于輔助駕駛員避免與車輛的附近區域內檢測到的對象接觸的指令被輸出,在充電模式下,用于輔助駕駛員將次級充電線圈相對于由所述超聲波傳感器檢測到的初級充電線圈進行定位的指令被輸出;
在所述轉變期間產生用于指示模式的警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控制器還被編制為在停車模式期間使次級充電線圈周期性地產生用于激勵初級充電線圈的場。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警告指示車輛是處于停車模式還是處于充電模式。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觸發信號指示初級充電線圈位于車輛的附近區域內。
10.一種用于對車輛的駕駛員提建議的方法,包括:
由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在停車模式期間,輸出用于輔助駕駛員避免與車輛的附近區域內的對象接觸的指令,并使充電線圈激勵信號從車輛被廣播;
響應于接收到對充電線圈激勵信號的答復而從停車模式轉變為無線充電模式;
產生指示所述轉變的警告;
在無線充電模式期間,輸出用于輔助駕駛員將車輛的垂直充電線圈相對于與車輛分開的充電源進行定位的指令。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無線充電模式期間,輸出指示車輛已到達相對于充電源的目標位置的警告。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無線充電模式期間的所述指令包括這樣的數據:所述數據指示車輛相對于充電源的位置的表示。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警告指示車輛是處于停車模式還是處于無線充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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