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行走裝置及采用其的旋耕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052896.2 | 申請日: | 2015-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84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邱揚揚;顧偉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B51/02 | 分類號: | A01B51/02;A01B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湖***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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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行走 裝置 采用 旋耕機 | ||
1.一種自行走裝置,包括行走系統(1)、動力系統(2)、操縱系統(4)、懸掛系統(7),配套系統(8),其征在于:行走系統(1)由底盤機架(11)和行走輪系(12)組成,行走輪系(12)安裝在底盤機架(11)下方的支架上,動力系統(2)、操縱系統(4)安裝在底盤機架上方,懸掛系統(7)安裝于底盤機架后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動力系統(2)包括發動機(21)、動力輸出傳動箱(28)、液壓泵(35)、液壓馬達(36)、行走變速箱(27),發動機(21)與動力輸出傳動箱(28)相連,動力輸出傳動箱(28)通過液壓泵(35)和液壓馬達(36)與行走變速箱(27)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行走變速箱(27)、發動機(21)、動力輸出傳動箱(28)及懸掛系統(7)直線排列于底盤機架(11)正中央,操縱系統(4)設置在行走變速箱(27)上方,相對于底盤機架(11)的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液壓油箱(34)、液壓元件(33)和水箱(251),液壓油箱(34)設置在行走變速箱(27)前方,液壓元件(33)和水箱(251)設置在行走變速箱(27)和發動機(21)之間,整機前比重大于后比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整機前比重大于后比重200kg左右。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21)設置在座椅(42)下方,發動機縱向設置,座椅(42)后方設置有進氣裝置(22)與發動機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座椅(42)后方設有安全架(64),安全架上設有遮陽棚(45),遮蓋住操縱系統(4)。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燃油箱(26)、電瓶(511),燃油箱(26)和電瓶(511)分別位于發動機(21)兩側,外側覆蓋有左防護罩(61)和右防護罩(6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發動機后方還設置有后罩(63),后罩(63)覆蓋有連接發動機(21)的消音器。
1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動力輸出傳動箱包括有動力輸入軸(281)、液壓輸出軸和后動力輸出軸(282),動力輸入軸(281)與發動機連接,液壓輸出軸與液壓泵(35)的液壓泵輸入軸(311)連接,后動力輸出軸(282)通過轉軸(714)與配套系統(8)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為柴油機或汽油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液壓泵(35)通過油管(334)與液壓馬達(36)連接,液壓馬達(36)設置在行走變速箱(27)右側。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液壓油缸(335),液壓油缸(335)設置在底盤機架(11)上,動力輸出傳動箱(28)后部,與懸掛系統(7)相連。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適用于履帶式旋耕機、履帶式拖拉機或履帶式收割機上。
15.一種旋耕機,包括如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自行走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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