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90000495.1 | 申請日: | 2014-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269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亞當·蒂默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亞當·蒂默伯格 |
| 主分類號: | B60Q1/44 | 分類號: | B60Q1/44;B62J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浦彩華;武晨燕 |
| 地址: | 美國加尼***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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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申請要求于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美國非臨時申請?zhí)?3/834149的優(yōu)先權,該申 請以其全部內容結合在此。本發(fā)明總體上涉及照明式服飾。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 于服飾或其他穿著服裝的照明設備以便照亮使用者,以用于改善該使用者對于其他人的可 見度,尤其是在車行道上時。該設備被配置成帶有用于無線通信至一個遠程通信源以用于 使該照明設備與該遠程通信源同步的裝置。
背景技術
對于駛離高速公路以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和道路上行駛的許多摩托車騎手和自 行車騎手來說,安全是一個主要問題。不安全騎行情況的一個影響因素在于由于摩托車和 騎手與在道路上的較大載客車輛相比的相對小的大小造成的該自行車或摩托車騎手的有 限可見度。另外,汽車和卡車駕駛員固有地尋找其他汽車和卡車并且不習慣于尋找可能在 一個并行車道中騎行的摩托車騎手。由于他們不尋找摩托車或騎手,并且由于騎手和摩托 車與卡車或汽車相比相對小的大小,所以載客車輛中的駕駛員在鄰近于摩托車手時或在高 速公路上趨近前方位置的摩托車手時難以定位騎手和他們的摩托車。
這種缺少對摩托車手的存在的認知和對他們趨近摩托車手或鄰近于其的存在的 固有不注意常常可能導致汽車和卡車駕駛員錯誤地未能預料經過他們的車輛的該摩托車 騎手或該相鄰摩托車騎手進行的車道變化。由于這樣的不注意和傾向于觀察較大車輛,甚 至當騎手具有在他們的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上激活他們的存在和他們的合法地變化車道 的小信號燈時常常被忽略。
同樣地,該輕便摩托車或摩托車騎手可謹慎騎行和合法地經過并利用適當的信號 進行合法的車道變化,但可仍然容易卷入碰撞或其他事故。對于汽車或卡車駕駛員來說,撞 擊一輛摩托車和騎手將具有較小的影響,并且在一些情況下,該汽車抵靠該摩托車的擦邊 式輕擊實際上將被較大車輛的駕駛員忽略。然而,對于正在騎行并且正確地做任何事的該 不幸運的摩托車騎手來說,一輛汽車或卡車的一個輕擊或一個較大撞擊可以輕易地導致嚴 重的損傷甚至死亡。
因此,該問題的常規(guī)解決方案總體上圍繞使該摩托車對于其他駕駛員更加可見。 在一些國家,向該摩托車添加照明或改變它的照明是違法的并且該騎手被阻止試圖增加可 見度。在此舉是合法的國家,重視生命和肢體的有前瞻性的騎手傾向于采取行動以便增加 可見度。
例如,該摩托車可具有接合至始終被照亮的這些摩托車整流罩的全部側面的額外 的燈。另外,眾所周知,一些摩托車車頭燈在夜間和白天條件下駕駛時總是保持照明以便使 該騎手和摩托車對于相鄰駕駛員更加可見。
然而,照亮該摩托車的這種常規(guī)解決方案對于具有較小或定制摩托車的使用者是 不可能的,這些摩托車不利于多個這樣的燈的添加。許多摩托車和小型摩托車缺少足夠的 電能和/或不具有用于在一個照明狀態(tài)下維持這樣的輔助照明的足夠電力的一個適合的電 池。
同樣地,由于一些國家禁止照明變化,并且由于許多小型摩托車和摩托車將不支 持額外照明所需的額外瓦特數,所以為了采用照明作為使該摩托車和騎手多于在汽車和卡 車駕駛員的周邊視覺中的陰影的一種方式,該騎手的照明,不同于該摩托車,可提供這個問 題的更好的解決方案。這樣的騎手照明將是尤其有利的,因為眾所周知人類大腦傾向于更 加容易地看見并集中,并且因此自然地識別一個人類形體。對人類形體的這種認知已知為 一種反射作用,由于大腦天生易于識別并訪問潛在的一個接近的朋友或敵人,比識別一個 相鄰或接近的摩托車的抽象形狀更加容易。因此,使該騎手的人類形體更加容易由相鄰和 趨近的駕駛員觀察到和/或探知將增強人類思維對識別在他們近側的另一個人的存在的 這種自然偏倚。
另外,照明式摩托車騎手頭盔(如美國專利號7,948,367)在本領域中為人所知,這 些照明式摩托車騎手頭盔的目的在于通過照亮位于該摩托車上方的頭飾來試圖并使該摩 托車和騎手更可見。然而,常規(guī)頭盔的設計,以及甚至采用此類照明的那些,傾向于具有一 個光滑的和流線型形狀,這強烈地匹配了該摩托車的形狀,而不是該人類形體。此外,在黑 暗中,該頭盔與該摩托車之間的距離保持未被照亮,并且不提供更加容易可見的一個人類 形體。如可輕易探知的,由偏向于尋找汽車和卡車以及其上的照明的相鄰和接近的駕駛員 觀察到的此類頭盔與該摩托車的抽象形狀相比是可見的,并且因此在照明時類似地未能提 供突出一個人類形體的優(yōu)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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