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換擋器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84211.6 | 申請日: | 2014-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033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22 |
| 發明(設計)人: | R·夫雷德里克森;A·瓊森;B·赫爾曼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斯博格汽車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59/02 | 分類號: | F16H59/02;F16H59/10;F16H61/3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江漪 |
| 地址: | 瑞典姆***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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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換擋桿 中間接頭 換擋器 撥叉 樞轉軸線 通孔 換擋器組件 主樞軸 孔口 支承 彈性模量 接納 接合機構 樞轉位置 樞轉運動 樞轉軸承 形狀配合 延伸穿過 接合 樞轉銷 下端部 凹部 附連 下端 對準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換擋器組件,包括:
-基座(5),其固定于車輛中,
-換擋器撥叉(10),其利用主樞軸(6)安裝到所述基座上,以能繞第一樞轉軸線(1)樞轉,并且在離其第一樞轉軸線(1)一距離處包括拉索連接器(12),以連接到拉索從而將樞轉換擋器撥叉的運動轉移到變速器,
-換擋桿(3),其由樞轉軸承安裝到所述換擋器撥叉上,所述樞轉軸承被布置成允許所述換擋桿(3)相對于所述換擋器撥叉(10)繞垂直于所述第一樞轉軸線(1)的第二樞轉軸線(2)、在繞所述第二樞轉軸線的至少兩個樞轉位置之間進行樞轉運動,
-接合機構,其提供所述換擋桿(3)與所述換擋器撥叉(10)關于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的樞轉運動的形狀配合的接合,使得當所述換擋桿(3)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樞轉時,所述換擋器撥叉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1)樞轉,其中所述接合機構被布置成在所述換擋桿繞所述第二樞轉軸線的兩個樞轉位置中的至少一個位置提供這種形狀配合的接合,
其特征在于
-中間接頭(20),其提供所述換擋桿(3)的所述樞轉軸承并且通過在所述中間接頭的凹部(26)中接納從所述換擋桿(3)突出的選擇樞轉銷(4)而附連于所述換擋桿的下端,
-所述中間接頭(20)包括相對的通孔(22),當所述中間接頭(20)附連到所述換擋桿(3)上時,所述相對的通孔與所述換擋桿(3)的下端部中的孔口(8)對準,以用來接納所述主樞軸(6),所述主樞軸由所述基座(5)支承并且沿著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延伸穿過所述換擋器撥叉(10)中的孔、所述中間接頭(20)的所述通孔(22)和所述換擋桿(3)的所述孔口(8),以支承它們;以及
-所述中間接頭(20)由彈性模量低于所述換擋桿(3)和所述換擋器撥叉(10)材料的材料制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兩個相對的選擇樞轉銷(4)從所述換擋桿(3)的下端在相反方向上延伸,并且所述中間接頭的凹部是兩個相對的開放凹部(26),兩個相對的所述開放凹部被布置成使得當所述相對的選擇樞轉銷(4)安置于所述開放凹部(26)上方時,能通過將所述中間接頭(20)壓靠到所述換擋桿的下端上來將所述中間接頭(20)附連到所述換擋桿(3)的下端上,所述開放凹部被配置成接納所述選擇樞轉銷(4)并且通過扣合動作來提供所述中間接頭在所述換擋桿(3)上的附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接頭(20)由槽形構件形成,所述槽形構件包括包圍開放腔的側壁,所述開放腔用來接納所述換擋桿(3)的下端部,兩個所述開放凹部(26)形成于所述槽形構件的相對的側壁中,并且所述通孔(22)形成于相對于所述開放凹部(26)以90°偏移的其它相對的側壁中,以使得當接納于所述開放凹部(26)中時所述選擇樞轉銷(4)的中心軸線垂直于當接納于所述通孔(22)中時所述主樞軸(6)的中心軸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26)由所述中間接頭(20)的所述槽形構件的相對的側壁中的U形切口形成,所述U形切口的開放端部受到從所述凹部(26)的壁向內突出的突起限制,所述突起留有小于所述選擇樞轉銷(4)的直徑的空隙距離,從而一旦通過扣合動作插入,就將所述選擇樞轉銷(4)保持在所述凹部(26)中。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接頭(20)的所述槽形構件包括從所述中間接頭的底表面垂直地突出的引導肋狀物(24),并且引導槽存在于所述基座中,所述引導槽垂直于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延伸,并且被布置成當所述中間接頭隨著所述換擋桿繞所述第一樞轉軸線(1)樞轉時接納并且引導所述中間接頭的所述引導肋狀物。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器撥叉(10)由第一塑料材料制成并且所述中間接頭(20)由第二塑料材料制成,其中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彈性模量為所述第二塑料材料的彈性模量的至少二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換擋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塑料材料的彈性模量為所述第二塑料材料的彈性模量的至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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