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通信裝置以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63434.4 | 申請日: | 2014-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4597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大川晃弘;金森美穗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40 | 分類號: | H04W4/40;H04W4/029;H04W5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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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通信 裝置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通信部,其進行無線通信;
判斷部,其使所述通信部執行所述無線通信,并執行判斷是否處于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的判斷動作;以及
判斷時機決定部,其在車輛的驅動源處于停止的狀態且由所述判斷部判斷出所述通信部不是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的情況下,停止向所述通信部的電源供給,在規定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向所述通信部供給電源,使所述判斷部執行所述判斷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部包括經由移動通信網進行通信的第一通信部和接收從GPS衛星發送來的GPS信號的第二通信部,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基于在所述車輛的驅動源停止之前的所述移動通信網的接收電場強度的變化和能夠被所述第二通信部接收到GPS信號的GPS衛星數量的變化中的至少一種變化,來決定所述規定的條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當判斷出在所述車輛的驅動源停止之前的所述移動通信網的接收電場強度的變化大于第一閾值時,直到基于從所述車輛取得的信息判斷出所述車輛的周圍的狀況發生變化為止,使所述判斷部的所述判斷動作中止。
4.如權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當判斷出在所述車輛的驅動源停止之前的所述移動通信網的接收電場強度的變化在第一閾值以下時,每間隔規定的時間而向所述第一通信部供給電源,使所述判斷部執行所述判斷動作。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當判斷出在所述車輛的驅動源停止之前的能夠接收到的GPS信號的GPS衛星數量的變化大于第二閾值時,直到基于從所述車輛取得的信息判斷出所述車輛的周圍的狀況發生變化為止,使所述判斷部中止所述判斷動作。
6.如權利要求2或者5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當判斷出在所述車輛的驅動源停止之前的能夠接收到的GPS信號的GPS衛星數量的變化在第二閾值以下時,每間隔規定的時間而向所述第一通信部供給電源,使所述判斷部執行所述判斷動作。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作為從所述車輛取得的信息而輸入有由光傳感器檢測到的車輛接受的光的強度信息和所述車輛的周圍的圖像中的至少一者,在檢測到所述光的強度的變化和所述車輛的周圍的圖像的變化中的至少一者的情況下,使所述判斷部判斷是否處于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載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時機決定部作為從所述車輛取得的信息而輸入有由光傳感器檢測到的車輛接受的光的強度信息和所述車輛的周圍的圖像中的至少一者,在檢測到所述光的強度的變化和所述車輛的周圍的圖像的變化中的至少一者的情況下,使所述判斷部判斷是否處于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
9.一種車載通信裝置的控制方法,所述車載通信裝置具有進行無線通信的通信部并搭載于車輛上,所述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具有:
判斷步驟,使所述通信部執行所述無線通信,并判斷是否處于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以及
判斷時機決定步驟,在車輛的驅動源處于停止的狀態且由所述判斷步驟判斷出所述通信部不是能夠進行所述無線通信的狀態的情況下,停止向所述通信部的電源供給,在規定的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向所述通信部供給電源,執行所述判斷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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