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口腔粘膜炎的新型肽和類似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62073.1 | 申請日: | 2014-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228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5 |
| 發明(設計)人: | 奧雷奧拉·多尼尼;安尼特·羅澤克;杰克遜·李;約翰·諾思;邁克爾·艾布拉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利吉尼克斯公司;奧雷奧拉·多尼尼;安尼特·羅澤克;杰克遜·李;約翰·諾思;邁克爾·艾布拉姆斯 |
| 主分類號: | C07K7/00 | 分類號: | C07K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張英;宮傳芝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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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口腔粘膜 新型 類似物 | ||
1.有效量的由SEQ ID NO:5或SEQ ID NO:92的氨基酸序列組成的肽或其藥學鹽、酯或酰胺以及藥用載體、稀釋劑或賦形劑在制備用于在已經接觸損傷量的放射或化療試劑的受試者中治療口腔粘膜炎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治療包括給予患者所述藥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肽是SEQ ID NO: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經口、皮下、肌內、靜脈內、經皮、鼻內、經肺給予或通過滲透泵給予所述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肽的所述有效量是至少1.5mg/kg。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在放射或化療試劑給予期間,每三天將所述肽給予所述患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將所述肽與局部活性的皮質類固醇或其代謝產物的口服劑型組合給予患者,其中,所述口服劑型有效用于局部或當地治療所述患者的胃腸道和口腔,且進一步其中,所述患者由于放射或化療治療引起的組織損傷表現出炎癥的癥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局部活性的皮質類固醇是二丙酸氯地米松。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代謝產物是17-單丙酸氯地米松。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局部活性的皮質類固醇的有效量是8mg/天。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與有效量的抗生素組合給予所述肽。
11.一種由氨基酸序列SEQ ID NO.92組成的分離肽或其藥學鹽、酯或酰胺。
12.一種由以下的氨基酸序列組成的分離肽:
RIV(mp2)A-NH2,
其中,mp2=4-氨基-1-甲基-1H-吡咯-2-羧酸,
13.由SEQ ID NO:5或SEQ ID NO:92的氨基酸序列組成的肽在制備用于治療遭受粘膜炎的個體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治療包括給予所述個體所述藥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與有效量的抗生素組合給予所述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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