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自定向的對車輛加速度敏感的傳感器裝置的安全帶卷收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56786.7 | 申請日: | 2014-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68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米洛什·采基奇;岡特·克盧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托立夫開發(fā)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2/40 | 分類號: | B60R22/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梁棟;顏海峰 |
| 地址: | 瑞典沃***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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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定向 車輛 加速度 敏感 傳感器 裝置 安全帶 卷收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特征的安全帶卷收器, 所述安全帶卷收器具有自定向的對車輛加速度敏感的傳感器裝置。
背景技術
對車輛加速度敏感的傳感器裝置通常用于,在超過預先確定的減速 度或加速度極限值時鎖定安全帶,使帶不從安全帶卷收器的帶軸上抽出, 并為了乘員自身的安全而約束乘員。為此,傳感器裝置主要具有球形或 傘形的慣性質量體,所述慣性質量體支承在安放或支承面上。通過傳感 器裝置中慣性質量體的質量、慣性質量體的形狀以及安放面或支承面的 形狀來確定傳感器裝置的響應特性。對于超過通過傳感器的設計方案預 先規(guī)定的減速度或加速度極限值的情況,慣性質量體由于慣性導致以這 樣的程度偏離其初始位置,即慣性質量體使得鎖定杠桿偏轉,所述鎖定 杠桿又通過被控制嵌入控制盤的齒部中而操控安全帶卷收器的用于鎖定 帶軸的鎖定裝置。對于鎖定裝置這里不在細節(jié)上進行詳細說明,因為這 種鎖定裝置作為現(xiàn)有技術長期以來就被視為已知的并且不是本發(fā)明的一 部分。
原則上當傳感器裝置必須設置在通常設置于斜度可調的靠背中的安 全帶卷收器中時,這種傳感器裝置是有問題的。在這種情況下,傳感器 裝置在安全帶卷收器不同的定向或角度位置中也必須能正常發(fā)揮功能。
由EP1893455B1例如已知一種安全帶卷收器,其中,傳感器裝置 具有能擺動的傳感器殼體,慣性質量體支承在所述傳感器殼體中。所述 傳感器殼體這樣支承,使得所述傳感器殼體在調節(jié)靠背或在折疊靠背時 能自動進行定向。然則,為了使帶軸超過車輛減速度預先規(guī)定的極值時 根據(jù)法律要求被鎖定,傳感器殼體在安全帶的拉出運動期間被鎖定。對 傳感器殼體的鎖定通過具有能擺動的鎖定杠桿的鎖定裝置來實現(xiàn),所述 鎖定杠桿在帶軸沿帶收回方向旋轉時為了實現(xiàn)傳感器殼體的定向而釋放 傳感器殼體,并且在帶拉出運動期間通過嵌入傳感器殼體的齒部而鎖定 傳感器殼體。
這種自定向的傳感器裝置的問題在于,傳感器裝置——由于傳感器 殼體的可擺動性——沿所述擺動方向的響應特性會不同于橫向于傳感器 殼體擺動方向的響應特性。其原因在于,傳感器殼體在加速度沿所述可 擺動方向作用時能很小程度地跟隨擺動,直至其被鎖定,從而慣性質量 體因此只有在車輛減速度較大時才以這樣的程度偏移,即,使得安全帶 卷收器的鎖定裝置被操控。由此,傳感器裝置沿傳感器殼體的可擺動性 的方向的響應閾值高于橫向于可擺動性方向的情況。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自定向的、對車輛加速度敏 感的傳感器裝置的安全帶卷收器,其中降低了由于傳感器殼體的可擺動 性引起的、傳感器裝置沿傳感器殼體的可擺動方向和橫向于所述可擺動 方向的響應閾值的差別。
為了實現(xiàn)所述目的,提出了具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安全帶卷收器。 本發(fā)明其他有利的改進方案能夠從從屬權利要求、附圖和相關說明得出。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基本構思建議,支承面在傳感器殼體中被成形為使得: 在傳感器殼體已定向時,支承面和垂直于擺動軸線延伸通過支承面的中 心的第一中平面之間的交線,從支承面的中心出發(fā)相對于水平面所具有 的角度比支承面和垂直于第一中平面延伸通過支承面的中心的第二中平 面之間的交線相對于水平面的角度更為平坦。
通過支承面所提出的造型,在減速度沿傳感器殼體的可擺動方向作 用時,傳感器裝置的響應閾值被有意降低,因為慣性質量體由于在可擺 動方向上平坦成形的支承面在減速度值較小時就已經(jīng)運動離開了初始位 置。由此,在減速度指向可擺動的方向時,在傳感器裝置以此時較小的 響應閾值操控帶軸的鎖定裝置之前,傳感器殼體首先通過已知的鎖定裝 置固定。總體上,由此能夠通過支承面的造型這樣降低傳感器裝置的響 應閾值,使得至少降低在出現(xiàn)沿可擺動方向作用的減速度時傳感器裝置 的響應閾值和在出現(xiàn)橫向于可擺動性作用的減速度時傳感器裝置的響應 閾值之間的差別。已定向的傳感器殼體的位置這里應理解為傳感器殼體 這樣的位置,即,傳感器殼體在未鎖定的狀態(tài)下在沒有減速度作用的情 況下所占據(jù)的位置。傳感器殼體這里實際上可以看作是擺出的,從而支 承面的平均面對應于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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