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水母飲料及其制作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38661.1 | 申請日: | 2014-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579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2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揚尼斯·謝爾蓋耶維奇·薩馬爾切韋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揚尼斯·謝爾蓋耶維奇·薩馬爾切韋 |
| 主分類號: | A23L2/00 | 分類號: | A23L2/00;A23L2/38;A23L2/52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樊戎 |
| 地址: | 俄羅斯符拉*** | 國省代碼: | 俄羅斯;R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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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水母 飲料 及其 制作方法 | ||
1.水母飲料及其制作方法,其中包括動物材料的提取物,甜味劑,有效劑量的添加劑和防腐劑,將得到的混合物分裝到容器中,其特點在于,動物材料的提取物是使用粉碎的水母進(jìn)行水提取后過濾得到的,添加劑中含有調(diào)味劑和/或酸化劑。
2.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動物原料提取物是在室溫條件下,將粉碎成2-4毫米的水母Rhopilema置于飲用水中6-12小時萃取出的,最好是用它的圓頂,原料和水的比例最好是1:2。
3.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粉碎的水母進(jìn)行水提取后得到的濾液只有在濃度為30~100%時使用,每升飲料加入900-927.6克。
4.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使用的是天然的酸化劑如蘋果醋或檸檬酸或乳酸,每升飲料的用量為10-25克。
5.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使用果糖和葡萄糖的混合物作為甜味劑(它們的比重為10:3),每升飲料不多于65克,此時,在使用甜味劑的情況下,應(yīng)提供給糖尿病患者,它的甜度是相較于糖的甜度成正比的。
6.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在添加劑的成分中可能使用藻酸鈉,但每升飲料中的含量不超過2克。
7.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苯甲酸鈉的用量為每升飲料不多于4克。
8.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可以用濃縮果汁作為調(diào)味劑,或者有機調(diào)味劑,比如綠茶,紅茶,櫻桃,葡萄等,但是它們的含量每升飲料不超過16克。
9.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在分裝飲料之前應(yīng)進(jìn)行殺菌,最好通過加熱至95-98度進(jìn)行消毒,不要煮沸,偶爾攪拌,然后將該熱溶液過濾。
10.第一條中提到的飲料,其特點在于,液體提取物分離后剩余的沉淀物可用于生產(chǎn)膠原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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