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預測胃癌的復發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25811.5 | 申請日: | 2014-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470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13 |
| 發明(設計)人: | 深川剛生;佐佐木博己;福島雅夫;間森千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國立癌癥研究中心;住友電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2Q1/68 | 分類號: | C12Q1/68;C12N15/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謝弘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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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預測 胃癌 復發 方法 | ||
1.一種預測胃癌的復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聚合酶鏈式反應(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對胃癌試樣中所含的胃癌細胞特異性的標記基因的至少一部分區域進行擴增并標記,獲得所述標記基因的標記片段的步驟;
使所述標記基因的所述標記片段與在規定的位置分別固定有檢測所述標記基因的至少一個標記基因檢測用探針和來自植物的陰性對照探針的載體接觸,使所述標記基因檢測用探針與所述標記基因的所述標記片段雜交的步驟;
在雜交的所述步驟之后,獲得與固定有所述標記基因檢測用探針的位置和固定有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的位置處的所述標記基因的所述標記片段的量相關的測定量的步驟;和
以與固定有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的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量相關的測定量為基準,在與固定有所述標記基因檢測用探針的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量相關的測定量超過第一閾值時,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陽性的步驟,
在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陽性的所述步驟中,使用由CEA、TFF1、FABP1、CK20和MUC2構成的5種所述標記基因,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的陽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測胃癌的復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為來自擬南芥的DNA鏈,
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為由序列號1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擬南芥基因檢測用探針。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預測胃癌的復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載體以下述檢測用探針作為所述標記基因檢測用探針,分別固定于規定的位置:
由序列號2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CEA檢測用探針、
由序列號3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TFF1檢測用探針、
由序列號4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FABP1檢測用探針、
由序列號5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CK20檢測用探針、和
由序列號6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MUC2檢測用探針,
在獲得所述標記基因的所述標記片段的所述步驟中,使用下述擴增用引物,通過所述聚合酶鏈式反應對所述胃癌試樣中所含的所述標記基因的至少一部分區域進行擴增:
由序列號10和11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CEA擴增用引物、
由序列號12和13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TFF1擴增用引物、
由序列號14和15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FABP1擴增用引物、
由序列號16和17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CK20擴增用引物、和
由序列號18和19所示的堿基序列構成的MUC2擴增用引物。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預測胃癌的復發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陽性的所述步驟中,包括:以固定有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的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測定量為基準,在所述CEA檢測用探針、所述TFF1檢測用探針、所述FABP1檢測用探針、所述CK20檢測用探針和所述MUC2檢測用探針分別被固定化的位置測得的各個所述標記片段的測定量的結果中至少1個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測定量超過所述第一閾值時,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陽性,
以固定有所述陰性對照探針的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測定量為基準,在所述至少1個位置處的所述標記片段的測定量超過所述第一閾值時,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陽性,且在超過比所述第一閾值低的第二閾值、且低于所述第一閾值時,判定所述胃癌試樣為準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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