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綠茶飲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24614.1 | 申請日: | 2014-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6359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小林真一;古田博規(guī);千賀芳紀(jì);指宿大悟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三得利食品飲料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F3/16 | 分類號: | A23F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zé)任公司11290 | 代理人: | 張淑珍,王維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綠茶 飲料 | ||
1.一種容器裝綠茶飲料,其特征在于,含有以下成分:
(a)50~400ppm的兒茶素類、
(b)0.5~100ppm的纈氨酸、
(c)0.1~4.0ppm的蛋氨酸、以及
(e)2.0~15mg/100mL的磷酸,
所述容器裝綠茶飲料的pH為5.0~7.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其特征在于,蛋氨酸和纈氨酸的比率以重量比計即(c)/(b)為10以下。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飲料,其特征在于,進(jìn)一步含有(h)棉子糖及(i)水蘇糖,且茶飲料中的所述棉子糖與水蘇糖的合計量即(h)+(i)為10~100ppm。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飲料,其特征在于,容量為350mL~1000mL。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其特征在于,容量為350mL~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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