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80023310.3 | 申請日: | 2014-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097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高妻宏行;栗山和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制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85/26 | 分類號: | E05B85/26;E05B47/00;E05B81/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李輝,徐丹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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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該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具備:
閂鎖(40),其隨著使門(D)向封閉側轉動而以與車體側的鎖扣(33)卡合的方式轉動;
棘爪(41),其在棘爪卡合位置和棘爪解除位置之間動作,其中,在棘爪卡合位置,所述棘爪能夠在所述門(D)的完全封閉狀態(tài)及半開門狀態(tài)下與所述閂鎖(40)卡合,在棘爪解除位置,解除棘爪與所述閂鎖(40)的卡合;
電動式致動器(24),其發(fā)揮在所述棘爪卡合位置和所述棘爪解除位置之間驅動該棘爪(41)的動力;
傳動機構(53),其以在該電動式致動器(24)的非動作狀態(tài)下使所述棘爪(41)位于所述棘爪解除位置的方式設置在所述電動式致動器(24)和所述棘爪(41)之間;以及
控制單元(122),其控制所述電動式致動器(24)的動作,
該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該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具備:
第1開關(51),其檢測所述棘爪(41)是否位于棘爪卡合位置;以及
第2開關(120),其與第1開關(51)分開設置,通過構成該傳動機構(53)的一部分的動作部件(71)的動作位置來檢測所述傳動機構(53)動作至所述棘爪(41)成為所述棘爪卡合位置的情況,
所述控制單元(122)在第2開關(120)的開關形態(tài)變化時第1開關(51)的開關形態(tài)不變的情況下判定為異常狀態(tài)。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該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具備第3開關(121),該第3開關(121)與第1及第2開關(51、120)分開設置,通過所述動作部件(71)的動作位置來檢測所述傳動機構(53)動作至所述棘爪(41)成為所述棘爪解除位置的情況,所述控制單元(122)在第3開關(121)的開關形態(tài)變化時第1開關(51)處于表示所述棘爪(41)的棘爪卡合位置狀態(tài)的開關形態(tài)的情況下,判定為第1開關(51)發(fā)生故障。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該車輛用門的閂鎖控制裝置具備異常通知機構(140),該異常通知機構(140)根據(jù)所述控制單元(122)判定為所述異常狀態(tài)而進行通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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