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低轉向干涉效果的騎行傳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21809.0 | 申請日: | 2014-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2889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4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安德魯·佩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托馬斯·安德魯·佩恩 |
| 主分類號: | B62M11/14 | 分類號: | B62M11/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浦易文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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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轉向 干涉 效果 傳動 裝置 | ||
1.一種車輛,包括:框架、車輛傳動裝置、人力踏板組件和具有轉向軸的轉向部件,其中,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包括固定傳動組件和相繼的可移動傳動組件,所述固定傳動組件表現為扭矩減小,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表現為扭矩倍增,其中,所述固定傳動組件附連到所述框架,并且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能夠繞所述轉向軸旋轉,其中,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包括直接和超速傳動能力,并且其中,所述固定傳動組件和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包括單個動力傳動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允許減少對車輛轉向的扭矩干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包括與所述轉向軸同軸的周轉齒輪組件。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是臥式騎行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臥式座椅、具有兩個相對側部的框架、前輪和至少一個后輪,所述至少一個后輪附連成允許其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組件構造在所述框架的兩側上,且其中所述踏板組件的操作對所述裝置的轉向的最小扭矩干涉具有至少1/10的扭矩減小比例。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可移除前輪組件,其中,所述可移除前輪組件包括所述前輪、所述踏板組件和所述車輛傳動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鉸接的前輪組件,所述鉸接的前輪組件包括所述前輪、所述踏板組件和所述車輛傳動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后部件,所述后部件具有兩個相對輪和在所述臥式座椅后方用于放置行李箱部件的空間以在所述騎行裝置運動期間運輸在其中的物品。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兩個后輪。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用于使所述至少一個后輪自動運動的發電能力。
12.一種車輛,包括:框架、車輛傳動裝置、人力踏板組件和具有轉向軸的轉向部件,其中,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包括固定傳動組件和相繼的可移動傳動組件,所述固定傳動組件表現為扭矩減小,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表現為扭矩倍增,其中,所述固定傳動組件附連到所述框架,并且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能夠繞所述轉向軸旋轉,其中,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包括與所述轉向軸同軸的周轉齒輪組件,其中,所述周轉齒輪組件存在于轉向叉結構中,并且其中,所述固定傳動組件和所述可移動傳動組件包括單個動力傳動路徑。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傳動裝置允許減少對車輛轉向的扭矩干涉。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是臥式騎行裝置。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臥式座椅、具有兩個相對側部的框架、前輪和至少一個后輪,所述至少一個后輪附連成允許其旋轉。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可移除前輪組件,其中,所述可移除前輪組件包括所述前輪、所述踏板組件和所述車輛傳動裝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鉸接的前輪組件,所述鉸接的前輪組件包括所述前輪、所述踏板組件和所述車輛傳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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