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放大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及光放大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18502.5 | 申請日: | 2014-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0338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島田典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藤倉 |
| 主分類號: | H01S3/10 | 分類號: | H01S3/10;H01S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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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放大 裝置 中的 輸出 功率 降低 判定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對使用來自激發光源的激發光來輸出高功率的光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的降低進行判定,所述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的特征在于,
獲取在從所述光纖激光裝置輸出使用的最大輸出光功率以上的規定的基準輸出光功率Pr時供給到所述激發光源的基準電流Ir,
對在所述光纖激光裝置動作時供給到所述激發光源的電流Ii進行檢測,
以規定的時間常數對所述檢測出的電流Ii進行時間平均來計算時間平均電流Iav,
對在所述光纖激光裝置動作時從所述光纖激光裝置輸出的輸出光功率Pi進行檢測,
以所述規定的時間常數對所述檢測出的輸出光功率Pi進行時間平均來計算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
根據所述時間平均電流Iav、所述基準輸出光功率Pr和所述基準電流Ir來計算用Pex=Iav×Pr/Ir表示的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
將所述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和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進行比較,并基于該比較結果來判定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的降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和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進行比較,并基于該比較結果來判定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的降低時,計算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與所述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之差(Pex-Pav),在該差變得大于規定的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降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將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連續波振蕩動作時的閾值電流設為I1,則所述規定的閾值用I1×Pr/Ir表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將所述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和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進行比較,并基于該比較結果來判定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的降低時,計算所述時間平均輸出光功率Pav與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之比(Pav/Pex),在該比變得小于規定的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降低。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計算將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調制動作時的閾值電流設為I2時用Pex'=(Iav-I2)×Pr/(Ir-I2)表示的修正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
使用該修正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代替所述輸出光功率期望值Pex來判定所述光纖激光裝置的輸出光功率的降低。
6.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光纖激光裝置中的輸出光功率降低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使所述規定的閾值根據所述檢測出的電流Ii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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