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彎曲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07715.8 | 申請日: | 2014-0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8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久保井徹;東條良;伊藤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1/00 | 分類號: | A61B1/00;G02B23/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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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彎曲 裝置 | ||
1.一種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形狀傳感器,具有光源、構成為對從上述光源照射的所希望的檢測光進行傳輸的光纖、配置在上述光纖的一部分的被檢測部、和檢測經過上述光纖而傳輸的上述檢測光的光檢測部,是利用在上述光纖彎曲時由上述被檢測部檢測的光的特性根據上述光纖的曲率變化而變化這一情況的形狀傳感器,能夠向自由的方向彎曲并且與彎曲方向對應的檢測靈敏度具有指向性;以及
彎曲方向限制機構,與上述形狀傳感器組合,具有具備向從中心線的方向偏離的至少特定的方向容易彎曲的彎曲容易性和向上述特定的方向以外的方向難以彎曲的彎曲困難性的彎曲指向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形狀傳感器具有相對于上述光纖的彎曲方向不同的上述被檢測部的檢測靈敏度的指向性,在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至少上述中心線的方向的某個范圍中,上述檢測靈敏度最高的檢測指向方向與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彎曲容易方向大致一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至少一部分具有彎曲限制部、和相對于繞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中心線的軸的方向能夠向全部方向自由彎曲的自由彎曲部,上述彎曲限制部具有上述彎曲容易方向相對于繞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中心線的軸的方向被限制為僅1方向的單向彎曲限制部或被限制為僅兩方向的雙向彎曲限制部;
設置于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形狀傳感器被組合,以使得:在上述彎曲限制部內可彎曲方向被限制為與上述彎曲容易方向大致一致,并且在上述自由彎曲部中向自由的方向彎曲。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被檢測部具有:
第1被檢測部,檢測靈敏度最高的檢測指向方向被設置為:在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與上述單向彎曲限制部對應的部分,與上述單向彎曲限制部的上述彎曲容易方向大致一致,在與相鄰于上述彎曲限制部的上述自由彎曲部對應的部分,與對上述彎曲限制部設置的上述檢測指向方向大致一致;以及
第2被檢測部,被設置在與上述第1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不同的方向。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與上述第2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所成的角度,相對于繞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中心線的軸的方向大致是90°。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被檢測部是兩個,兩個上述被檢測部設置為,使得在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與上述雙向彎曲限制部對應的部分,檢測靈敏度最高的檢測指向方向與上述雙向彎曲限制部的兩方向的上述彎曲容易方向大致一致,并且,在與相鄰于上述彎曲限制部的上述自由彎曲部對應的部分,檢測靈敏度最高的檢測指向方向與設置于上述彎曲限制部的兩個上述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大致一致。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雙向彎曲限制部的兩方向的彎曲容易方向相互所成的角度相對于繞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中心線的軸的方向大致是90°。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彎曲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形狀傳感器的與上述自由彎曲部對應的部分,設置有至少1組由兩個被檢測部構成的被檢測部單元,以使檢測靈敏度最高的檢測指向方向相對于繞上述彎曲方向限制機構的上述中心線的軸的方向具有大致90°的角度;
設置于上述彎曲限制部的上述形狀傳感器的上述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與設置于上述自由彎曲部的上述被檢測部單元的上述兩個被檢測部的檢測指向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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