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夾心糖食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6206.3 | 申請日: | 2014-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5534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6 |
| 發明(設計)人: | 洛·彥·安布羅斯·泉;秦率孟;路易斯·博爾德拉;丹尼斯·阿巴德;溫迪·勞 | 申請(專利權)人: | WM.雷格利JR.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G4/20 | 分類號: | A23G4/2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楊青,穆德駿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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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夾心 糖食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生產夾心糖食產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制備可擠出的糖食外殼材料,
制備在加熱時能夠形成可泵送液體的夾心組合物,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不含甘油,
將所述夾心組合物加熱到足以將其轉變成可泵送液體的溫度,
將液體夾心組合物保持在足以使所述夾心組合物維持液體狀態的溫度下,
將所述糖食外殼材料和所述夾心組合物共擠出成液體夾心的索狀物,
使所述夾心的索狀物成形為獨立的糖食塊,以及
允許所述糖食塊冷卻至低于26℃以形成糖食塊,所述糖食塊包含至少包裹細粒結晶固體夾心物的糖食外殼,所述細粒結晶固體夾心物包含小于100微米的粒子并在產品被消費時溶解在口中。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被加熱到至少80℃的溫度。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被保持在至少60℃的溫度下。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被保持在至少50℃的溫度下。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被保持在至少35℃的溫度下。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被保持在至少20℃的溫度下。
7.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糖,或選自木糖醇、山梨糖醇和赤蘚糖醇的多元醇,及其混合物。
8.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55重量%至95重量%的木糖醇。
9.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60重量%至90重量%的木糖醇。
10.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還包含少于30重量%的水。
11.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還包含少于15重量%的水。
12.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還包含0重量%至5重量%的水。
13.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多達35重量%的除木糖醇之外的多元醇。
14.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3.5重量%至35重量%的山梨糖醇。
15.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30重量%至85重量%的赤蘚糖醇和至少10重量%的水。
16.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40重量%至60重量%的赤蘚糖醇、10重量%至20重量%的水和20重量%至50重量%的除赤蘚糖醇之外的至少一種多元醇。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除赤蘚糖醇之外的至少一種多元醇包含山梨糖醇。
18.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少于25重量%的水。
19.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少于15重量%的水。
20.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少于13重量%的水。
2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夾心組合物包含60重量%至70重量%的木糖醇、20重量%至30重量%的山梨糖醇和5重量%至15重量%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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