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切骨術植入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02362.2 | 申請日: | 2014-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360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保羅·巴甫洛夫;湯姆·奧沃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RIOS醫療股份公司;英格奈特概念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6 | 分類號: | A61B17/16;A61B17/15;A61B17/14;A61B17/17;A61B17/86;A61B17/68;A61F2/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益華倫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18 | 代理人: | 趙飛,郭紅麗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切骨術 植入 | ||
1.一種以基本鉆孔裝埋的方式在目標骨頭中橋接切骨術開口或切除(41)的切骨術植入物(10;10.1、10.2、10.3、10.4),所述切骨術植入物(10;10.1、10.2、10.3、10.4)包括:
a)具有用于接收至少一個骨頭固定元件(50a、50b)的至少一個孔(14、15)的近端部分(11);
b)具有用于接收至少一個骨頭固定元件(50c、50d)的至少一個孔(23、24)的遠端部分(20);
c)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沿著其縱向軸線連接所述近端部分(11)和所述遠端部分(20),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越過所述切骨術開口或切除(41)從所述近端部分(11)縱向地跨越到所述遠端部分(20),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的寬度(W)等于或小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的厚度(T),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的高度(H;H1、H2、H3、H4)大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的寬度(W)。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的寬度(W)和厚度(T)的比值為大于1:2.5。
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具有矩形的橫截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中間支柱部分(30)具有立方體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和/或所述遠端部分(20)包括彼此連接并具有基本平行的中心軸線(X1、X2、X3、X4)的兩個或多個圓柱體(12、13、21、22),其中,每個這些圓柱體(12、13、21、22)包括一個用于接收骨頭固定元件(50a–50d)的孔(14、15、23、2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或多個圓柱體(12、13、21、22)為朝向意在插入到所述骨頭中的端部的錐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孔(14、15、23、24)具有相對于各圓柱體(11、12、21、22)的中心軸線(X1、X2、X3、X4)以銳角取向的軸線(Y1、Y2、Y3、Y4)。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的兩個孔(14、15)的軸線(Y1、Y2)和/或所述遠端部分(20)的兩個孔(23、24)的軸線(Y3、Y4)相對于彼此的角為至少2°。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的兩個孔(14、15)的軸線(Y1、Y2)和/或所述遠端部分(20)的兩個孔(23、24)的軸線(Y3、Y4)相對于彼此的角為11°至3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的兩個孔(14、15)的軸線(Y1、Y2)相對于彼此的角為大于30°。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的兩個孔(14、15)的軸線(Y1、Y2)相對于彼此的角為65°至75°。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和/或所述遠端部分(20)包括兩個彼此連接的圓柱體,所述孔(14、15、23、24)每個具有軸線(Y1、Y2、Y3、Y4),其中所述孔(14、15、23、24)的所述軸線(Y1、Y2、Y3、Y4)彼此平行。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11)和/或所述遠端部分(20)包括兩個彼此連接的圓柱體并且每個都包括具有軸線(Y1、Y2、Y3、Y4)的孔(14、15、23、24),其中,所述的孔(14、15、23、24)的軸線(Y1、Y2、Y3、Y4)被布置為彼此相交。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切骨術植入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孔(14、15、23、24)的軸線(Y1、Y2、Y3、Y4)被布置為在目標骨頭內的位置處相交。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RIOS醫療股份公司;英格奈特概念有限公司,未經RIOS醫療股份公司;英格奈特概念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80002362.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通過低壓等離子體處理生物組織的設備和方法
- 下一篇:外科切割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