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船外機操控裝置及使用其的船外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87699.6 | 申請日: | 2014-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6804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9 |
| 發明(設計)人: | 趙鵬舉;萬小康;陶師正;李靜;潘宗良;張逸弛 | 申請(專利權)人: | 逸動創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H25/38 | 分類號: | B63H25/3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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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船外機 操控 裝置 使用 | ||
1.一種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及與所述固定支架鉸接的操控把手,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具有第一鉸接狀態和第二鉸接狀態;
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處于所述第一鉸接狀態時,所述操控把手可相對所述固定支架從水平位置向上轉動預定角度,同時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從水平位置向下的轉動被限制;
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處于所述第二鉸接狀態時,所述限制解除,所述操控把手可相對所述固定支架從水平位置向下轉動以進行折疊收存;
其中,通過施加水平方向的力將所述第一鉸接狀態切換為所述第二鉸接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外機操控裝置進一步包括彈簧,所述彈簧作用于所述操控把手與所述固定支架之間,提供預緊力以保持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處于所述第一鉸接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設有鉸接槽及位于所述鉸接槽后部的限位柱,所述鉸接槽提供有分別位于所述鉸接槽兩端的第一鉸接位置和第二鉸接位置,
所述操控把手鉸接于所述第一鉸接位置時,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處于所述第一鉸接狀態;
所述操控把手鉸接于所述第二鉸接位置時,所述操控把手相對所述固定支架處于所述第二鉸接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
底座部;
延伸部,自所述底座部延伸,所述鉸接槽開設于所述延伸部;
支架部,設于所述底座部上,所述支架部包括支架面板及連接于所述支架面板側邊的支架側板,所述限位柱連接于所述支架側板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把手包括:
手柄部;
主體部,與所述手柄部連接,所述主體部包括把手面板及連接于所述把手面板側邊的把手側板,所述把手側板的前端設有限制面;
其中,通過一鉸接軸穿設所述鉸接槽且所述鉸接軸的兩端連接于所述把手側板實現所述操控把手與所述固定支架鉸接,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鉸接軸和所述限位柱,所述彈簧提供預緊力使得所述鉸接軸位于所述第一鉸接位置,同時所述主體部由于所述鉸接軸的聯帶作用使得所述限制面抵接于所述限位柱,從而使得所述操控把手僅能夠以所述鉸接軸為旋轉中心作從水平位置向上轉動,而不能下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柱及所述鉸接軸上設有卡位槽,所述卡位槽用于卡置連接所述彈簧的兩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軸、所述鉸接槽以及所述限位柱處于同一直線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側板的內側設有凸起部,所述把手側板的外側設有凹陷部,所述凸起部與所述凹陷部在所述操控把手折疊時相互配合以防止所述操控把手折疊后晃動。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側板的前端于所述限制面的下部進一步設有圓弧面,所述圓弧面用于在將所述操控把手展開時便于所述支架側板前端順勢滑過所述限位柱。
10.一種船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船外機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船外機操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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