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40220.3 | 申請日: | 2014-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41708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1 |
| 發明(設計)人: | 徐浩煜;汪亮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V11/00 | 分類號: | G01V1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殷曉雪 |
| 地址: | 20121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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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場 跑道 異物 檢測 系統 | ||
1.一種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包括:
——用于檢測一條機場跑道的僅一個塔臺,在該塔臺上設有僅一個雷達設備和僅一個攝像設備;
——控制主機,與雷達設備和攝像設備之間通過線纜連接;控制主機存儲雷達設備發現異物的位置信息、以及攝像設備拍攝的圖像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塔臺設置在機場跑道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塔臺的高度足以使其上的雷達設備和攝像設備的檢測范圍均覆蓋機場跑道的背坡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塔臺包括基座和塔架;基座為水泥混凝土;塔架為鋼架結構,固定于基座的上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雷達設備和攝像設備均設在塔架上,且雷達設備的位置低于攝像設備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雷達設備設置在距離地面3米高度,攝像設備設置在塔架頂端距離地面4.5米至5米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塔架頂端還設有避雷針和警示燈。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塔架的塔腳分為塔腳下部和塔腳上部;塔腳下部的頂端具有凹孔,塔腳上部的底端具有凸柱,塔腳上部憑借底端凸柱深入塔腳下部的頂端凹孔中實現兩者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雷達設備是8mm波段和/或3mm波段塔架式雷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跑道異物檢測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攝像設備是可見光和/或紅外光攝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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